1.新聞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11050214-1.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CNA)
3.新聞內容︰
一例一休修法 商會建議廢除休息日
發稿時間:2017/11/05 22:46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5日電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國發會表示,已將各大商會意
見轉知,其中商會提議廢除「休息日」,或修訂採用實際加班時數以計算加班費。
國家發展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勞動部10月31日預告勞基法5大修法方向後,國
發會隨即向美國、歐洲及日本等各商會徵詢關於修正草案意見,彙整後在今天行政院
會議中向賴清德說明,並將納入6日立法行政協調會報處理。
其中商會建議廢除休息日,一般工作日與例假日之間一日(通常為週六)應保留可做
為工作或加班運用;如不廢止休息日,勞基法應修訂採用實際加班時數以計算加班費。
而分為兩案的加班工時時數及輪班間隔,商會皆建議採用乙案。加班工時時數部分,
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加班總時
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輪班間隔部分,商會建議原則上給予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
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且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
人以上,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特休假部分,商會建議保留目前規定,未修完特休假應折算工資,但在雇主取得
勞工同意前提下,允許讓勞工將未休完的有薪特休假在3年內遞延至下個年度。
此外,美商及歐商另針對勞基法第84-1條適用人員範圍提出意見,認為應針對薪資達
一定水準的管理階層工作時間安排給予彈性,並應允許雇主與勞工合意出勤記錄方法
與時間單位,以減少在維持僵化出勤紀錄上花費時間,並提升勞資信任與合作。
國發會表示,由於這項建議不涉及本次修法範圍,賴清德已指示勞動部會同國發會及
科技部就此與新創事業一併研議辦理。
4.附註、心得、想法︰
1.廢這個門面休息日,就是變成正式的備班日,
我資方call你到勤應該,你勞方想要休息悲哀,
台灣變成一週上班7天的時代什麼時候要到來?
所以休息日直接變成無法源,連假日都不是了, ...實質周休二日??
2.11縮8果然還是故意講得很門面彈性,
除非你有寢室給員工用,這種間隔連睡眠品質都要堪慮.
3.美商與歐商看來是針對管理層,這個還算比較合乎常理,
只不過這一段來看,中階管理層到底算勞工還是不算勞工??
現在建議30人以上規模的中小才去備案,
那低於這人數根本不用備,
更別說備案不搞好像也沒有罰則,
然後再給鉗制住看得到吃不到的勞檢...
真還好意思說是為了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