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11-03 14:55:4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_1AnUD ]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
時間: Fri Nov 3 14:54:38 2017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政府60天內得回應
3.完整新聞內文: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
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另外,有鑑於我國已
進入少子化社會,對於國家珍貴的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傷害,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
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處意識清楚狀態,卻仍酒駕,無疑是藐視法律存在,才
會有酒駕行為。
提案者說,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
犯及預備犯也能達到嚇阻作用;此外,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還能減少無辜民眾
受害,不僅對社會大眾具有教育意義,還能分別減輕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
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或傷害幼童者除應負現行刑責外,應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除初犯外
,若再犯無造成人員傷亡,除現行刑責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為限;但
第一次酒駕若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限。
提案自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截至3日凌晨0時僅289人附議,但經媒體報導後,半天內連
署「爆量」,截至3日中午已超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60天內回應。贊成者認
為,「能有效降低犯罪率」、「這些人犯罪無悔意,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台灣恐龍法官輕
判」。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
酒駕追撞,他被夾在兩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
截肢;當時,他才剛與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
,我會堅強!」 今年3月補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
到現在。」
而陳昭宏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交通分隊同
仁看到他返隊,紛紛驚喜大讚,「太好了!兄弟你終於回來了!」陳女被查出2015年早因
酒駕被吊銷駕照,卻又酒駕,以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2個月;不過,高等法
院10月3日二審改判2年10個月。
●網友提案酒駕者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
刑以3鞭為最上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03/1044736.htm
5.備註:
趕快來這裡連署: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2c4075f-04e7-4d1d-8712-3cd78aba3df7
讓連署的人愈多愈好,不然,這些為非做歹的人,就是沒有在怕。
特別是那些傷害跟性侵兒童的人,更該重重的懲戒。不然,沒痛過,沒在怕,
一再的傷害人,請大家連署支持鞭刑。
作者: MotleyCrue (克魯小丑)   2016-11-03 14:55:00
支持 幹你媽酒駕都去死辣幹
作者: EXPCDR (EXPCDR)   2016-11-03 14:55:00
什麼水準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6-11-03 14:55:00
不可能會過的
作者: chongwen   2016-11-03 14:55:00
好奇問,這平台回應有成功的案例嗎?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7-11-03 14:58:00
鞭刑很棒啊 低成本低後果高成效
作者: negatron ( )   2017-11-03 14:59:00
等這個平台有能力讓政府修改法規或正面回應再來討論永遠都是罐頭回應:呵呵,我知道了,你們退下吧。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7-11-03 15:11:00
結果砍七天假 聯署沒過 然後一直靠北 XDD我真的笑死了
作者: rexn (中間)   2017-11-03 15:40:00
沒錯,目田又造假了 https://goo.gl/UXbp7V
作者: Wnonoai (塵逸凡)   2017-11-03 15:47:00
沒辦法啦,看立委都要跑趴顧選票就知道酒駕問題無解了真的是有什麼公民就會有什麼政府,酒駕已經是台灣日常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11-03 15:49:00
推1樓
作者: wayland (電波鴕鳥)   2017-11-04 00:33:00
現在司法界都被廢死把持了,還在期待嚴刑峻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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