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的質詢還有後續。以下引自黃國昌的臉書。
黃國昌
3 小時 ·
今天質詢慶富獵雷艦弊案時,我請教國防部長:目前在義大利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權歸屬
於誰?
馮部長斬釘截鐵地說屬於我國所有!
由於這個答案違反一般契約法的原則,因此我十分驚訝,再三追問。馮部長堅持原來回答
。
經過一天的查證,我可以確定馮部長的答案是錯的。
目前船舶所有權,處於「慶富所有」或「義大利船廠Intermarine所有」兩者之一所有的
狀態(因為雙方合約中並未明確約定,存在解釋空間),但絕非我國所有。
這也是我擔心的事:慶富一旦宣告破產,我們連船都拿不回來!慶富對該建造中船艦的權
利將屬於破產財團的一部分,由全體債權人平均受償。
誠懇建議馮部長,上緊發條,趕快進入狀況。面對如此嚴重的問題,別連基礎事實與法律
關係都搞錯,否則如何面對接下來的挑戰。
這件事也反映了,當初在推動這個國艦國造計畫時,事先的法律與契約規劃真是糟糕透頂
。未來一定要記取教訓,別再重蹈覆轍。
== 分隔線 ==
身為支持者,我對黃國昌的要求十分嚴格,有時候近乎苛求。不過當政治人物往正面
該做的事情去做的時候,我很願意給他一點正面的支持回饋。
談到長榮的案子, dpp 的立委們如果願意支持修法改正這種現象,我感覺很棒啊,非
常好啊。畢竟光靠時代力量 5 席立委,也無法順利推動案子。只要是往正面的方向修正
,不管是第一個提的,還是附議的,我都願意給他掌聲。我不會認為是誰獨佔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