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愛國同心會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7-08-20 0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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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討論] 愛國同心會
時間: Tue Feb 17 18:54:38 2015
http://ppt.cc/C-O9 黃暐瀚 FB
合法與合理之間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為了法輪功成員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
現在李德威申請退休,二月一號即將生效,信義分局長,誰來接呢?
柯市長昨天說:【誰能處理101的糾紛,我就讓誰當分局長】。
問題是,如果只是叫囂,沒有動手,警察如何能阻止愛國同心會的成員,
前往現場抗議?
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101大戰,一般分為四種狀況:
狀況一 舉五星旗:
看了也許討厭,但在台灣拿他國國旗,其實無罪。
狀況二 擴音喇叭:
照規定環保局可以到場開罰,不過分貝器一拿出來,對方就關喇叭,
舉證非常困難。(就算開罰,也是開罰單,不能把人抓走)
狀況三 互相叫罵:
被辱罵者,可提出告訴。但警察不能,只因為出口罵人,就強行逮捕。
最後一個狀況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傷害罪,警察絕對可以逮捕。
問題是 過去這段時間,愛國同心會叫囂的多,打的人少,
警察實在無法,限制任何團體不能出現在甚麼地方,
除非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柯P說的不合理,我理解。但誰來界定甚麼合理?甚麼不合理?
連合不合法,都常常無法透過司法認定,
柯P之怒,想要一舉趕絕愛國同心會,可能有欠思慮。
今天下午我去101現場,跟幾個法輪功的人員聊天,
他們說:
【我們靜坐、他們叫囂,通常不會衝突。
會衝突的大多是看不過去的路人,跟他們吵,我們不會跟他們吵】。
我問:
【那你們希望他們可以不要來嗎】?
答:【能不要來,那當然是最好,
不過在台灣,要去哪裡,其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說的真好啊!我們是台灣,不是極權的中國。
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該被容忍;但違法行為以外的,
該不該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說了算呢?
作者: abcd0 (DM)   2016-02-17 19:12:00
一個垃圾團體,另一個邪教。都滾出101前最好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2-17 19:20:00
要有民眾檢舉 之前我有試過報警 趕走樓下醉漢
作者: wgadv (wga)   2016-02-17 19:37:00
太陽花學運,警察執法過當有處罰嗎?根本選擇性執法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2-17 19:49:00
要說邪教,個人崇拜和商業化還有思想控制比法輪功更嚴重的(類)宗教團體多的是
作者: herderkid (放羊的小孩)   2016-02-17 20:16:00
經大大開釋後, 發現愛國同心會就是所謂的壞鄰居, 無奈
作者: AlleyCats (癡呆醜肥怪)   2016-02-17 20:56:00
執法依據執法人員本來就可以從寬從嚴,問題在於得利的總是特定對象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2-17 21:24:00
董事會?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6-02-17 22:33:00
免臨檢一個月 讓黑道可以開心的賣毒品嗎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6-02-17 22:51:00
南韓就有一例 直接將倡議北韓統一南韓的逮捕危及國家安全 這個就該抓走了 只是看敢不敢
作者: broodworld (john)   2016-02-19 15:23:00
分貝器裝錄影機錄影舉發就好啦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8-20 06:13:00
我推4,偏方中的偏方,但最有效 D.C.
作者: auron4041 (雷電)   2017-08-20 09:57:00
其實都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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