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公民不服從七條件
: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不符合,他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內政與他切身利益無關。
: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不符合,中華民國內政與他無關
: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不符合。抗議者連被丟的人是誰都搞不清楚
: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不符合。此為暴力行為
: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不符合,因為無助於訴求目的
: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按照國民黨的主張會是符合
: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
: 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自由心證。
其實根本不用那麼麻煩,
這個白癡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已經承認
「因當天現場氣氛太High,一時興起、情不自禁也拿起水球跟著丟。事後才知自己學生身
分
證據: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49041
所以前面那些討論都是廢話,
一般人犯案不管是講道理還是硬凹都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但是此案根本不用看,因為他自己都承認自己是來亂的,
自己承認毫無正當性,
這個言論足以讓他自殺,
拿媒體上說的話在法庭上法官就可以打死他,
當事人都道歉這種還有哪個天兵護航?
他唯一的下場就是認罪,然後初犯態度良好被判緩刑,
今天除非他有親口辯說他不可以為什麼太陽花卻可以,
他認為他這樣很正當,
那才有接下來討論他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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