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通過社團法草案 鬆綁管制活絡市民社

作者: venterlee84 (路行鳥)   2017-05-25 14:24:47
政院通過社團法草案 鬆綁管制活絡市民社會發展
1.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2880-260407
2.新聞來源︰
范正祥/中時電子報
3.新聞內容︰
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鬆綁社團相關管制,以彰顯憲法保障人
民結社自由權利精神,活絡台灣市民社會的發展。
行政院長林全裁示,函請立法院審議,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
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法」草案的立法重點包括:一、成立社會團體由「許可制」改採
「登記制」;二、治理鬆綁,尊重團體自治;三、財務資訊公開,強化公共監督;四、促
進完成登記之社會團體發展,提供培力措施。
內政部指出,未來社會團體設立改為更開放自由的登記制,會員分布2直轄市、縣(市)
,並有20個人以上,就可登記為全國性社會團體,並對未登記的團體除罪化;且為落實對
社會團體會務自主及民主運作的尊重,會員入會年齡不再規定須年滿20歲、負責人得由會
員直接選舉產生等,均尊重社會團體於章程中自行訂定,讓人民有更寬廣與自由的結社環
境。
此外,也納入對社會團體的促進與培力措施,積極建構社會團體發展的量能,善用民間充
沛的力量與資產,提升我國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及機會。同時規範社會團體除經費來
源單純或資產總額較少者外,其財務資訊須主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對於連
續4年未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將廢止其登記。
內政部表示,為了讓「社會團體法」符合時代潮流,立法過程除參採日、韓、德、美等國
外立法例外,並廣邀國內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多次立法說明會與
諮詢研商會議,並在行政院召開多次協商會議,期立法更周全,能儘速順利通過立法。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7-05-25/656/20170525002881.jpg
4.附註︰
設了那麼多的法
會不會到最後又不了了之呢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法」草案的立法重點包括:一、成立社會團體由「許可制」改採
「登記制」;二、治理鬆綁,尊重團體自治;三、財務資訊公開,強化公共監督;四、促
進完成登記之社會團體發展,提供培力措施。
真的會每一條都順利通過嗎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5-25 14:58:00
成立地班防衛同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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