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擊補教業亂象 洪慈庸擬提案禁用假名

作者: 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2017-05-03 10:34:24
打擊補教業亂象 洪慈庸擬提案禁用「假名」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6422%2F%3F%3Dfb
上報 5/3 2017
林姓女作家自戕事件,延伸出許多社會隱憂問題。立委洪慈庸3日發聲明斥責補教業亂象
叢生,更有老師非法兼職。對此她將提案修法,要求補教業未來不得使用「假名」,方才
能使資訊透明。
洪慈庸表示,林姓女作家輕生逝世,引發社會對補教界風氣、環境等問題的擔憂及議論。
因此她將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要求補習班負責人與所有教職員工未來
均須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否則將面臨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等處罰。
洪慈庸說,長期以來許多老師至補習班非法兼職授課、以假名招生的亂象叢生。且當出現
不適任教師時,多半尋求私了,老師只要易地更名,又可重操舊業。另一方面,過去也不
乏學生家長反映資訊落差的問題,因為使用假名,家長對於老師的過去一無所知、查無可
查。
洪也提到,雖然現行法規要求補習班負責人對於不適任教師應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但地方教育單位稽查人力不足,補習班怕事不願張揚,都使機制無法有效運行。
因此,洪慈庸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增訂短期補習班負責人與教職員工
應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包括授課、廣告及招生在內。若業者放任教師使用假名,將依第
二十五條規定處以糾正,最重將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另外,若有補習班出現不適任教師
而未依規定通報,則是直接撤銷立案。
洪慈庸強調,此次制度的修改只是補強始初端點上,一個基本防護機制,並表示這些都是
補教業長期為人議論的議題。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要回到整個社會的性平教育落實,學
習尊重他人,也學習對自我身體的認識及自主 ; 唯有從根本做起才能真正杜絕憾事在各
處重演。
作者: nqj (黑貓)   2017-05-03 10:40:00
不錯,要推一下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0:48:00
有夠蠢的法案......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0:51:00
補教業老師使用原名就不會有右肩事件發生?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7-05-03 10:54:00
腦殘法案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05-03 10:57:00
禁用假名會讓一些做兼職的高中職教師沒辦法在兼任補習班老師 補習班老師會變比較難找。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7-05-03 10:57:00
認同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7-05-03 10:59:00
印象中正職教師本不能在外開設補習班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05-03 11:00:00
其實不是假名 而是藝名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7-05-03 11:02:00
原來用本名就不會發生這次事件,這次事件被害人父親還跟狼師認識勒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5-03 11:07:00
那個...股市老師以前也是藝名一堆 後來禁止 只能用本名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7-05-03 11:09:00
老師不能校外兼差是法律規定的 取藝名犯法兼差這也能護航...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7-05-03 11:09:00
本來就是正職老師不能兼任,只是一堆偷偷來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5-03 11:09:00
假名和逃稅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loveriver777 (夢幻白老虎)   2017-05-03 11:11:00
好像不錯 對自己行為負責
作者: sportsyzm   2017-05-03 11:12:00
這法案會捅到補習界蜂窩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5-03 11:13:00
可以用藝名 但同時要求加註本名的話應該很合理的要求吧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1:16:00
以後是不是網路要實名制和中共一樣? 幹你喵的時代力量怎麼搞這一套
作者: Baternest (忍蛋)   2017-05-03 11:17:00
很多兼差的老師 校外賺的遠比校內多...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7-05-03 11:21:00
笑死 教書的連真名都不敢說 扯到網路實名會不會太好笑
作者: pan46 (pan)   2017-05-03 11:22:00
又來啦 時代提的就是錯還有標題是打擊補教界亂象 怎麼偉大的綠綠們還噓不會發生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5-03 11:24:00
用藝名可以啊 但不敢透露本名是?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7-05-03 11:24:00
只是這法案應該推不成就是...
作者: pan46 (pan)   2017-05-03 11:24:00
狼師事件? 人家就是要趁此整頓補教界好咩
作者: kendo26 (重劍無鋒)   2017-05-03 11:32:00
GOOD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5-03 11:34:00
而且補習班老師藝名比本名紅太多了...
作者: Fugax (Last Regrets)   2017-05-03 11:35:00
這只做為整頓的第一步啊,的確是很重要的入手點。洪慈庸找的點其實很重要。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5-03 11:41:00
提案從這切入點不錯 影響一堆"名師"生路 好過法案嗎?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5-03 11:42:00
補習班老師上課蒙面法還比較實用...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05-03 11:43:00
有些愚民就是要看到頭痛醫頭式提案才認為有在做事啊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5-03 11:52:00
嗯 9.2 轉支持時代了 懂納粹上台即視感用個八竿子打不著的理由慢慢來,不急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00:00
還是老樣子,關於補教業逃稅法律早就在那邊,沒落實執行跟勞基法一樣,相關法律早就有了,政府在裝死今天不是改了實名制就不會有補教老師吸引學生的事發生台灣病的不是法律,是執行面的人員國高中老師在外面兼職這種事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道為什麼抓不了? 因為根本就沒在抓哪個名師用哪個藝名,家長、學生、補習班會不知道?是法律管不了還是政府壓根沒在執行?今天不用特地加個實名制也可以抓逃稅我不懂的是為什麼有人覺得一定要再次修法才能落實法制
作者: alvinpon   2017-05-03 12:09:00
二樓你有事嗎?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2:11:00
有夠蠢的法案......
作者: xavier13540 (柊 四千)   2017-05-03 12:13:00
樓上你有事嗎?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2:18:00
洪慈庸妳敢不敢講一句 "用了真名,補教亂象大減" (?)明明洪慈庸講這法案就是跟風而起...搞得好像她很重視補教亂象...是因為補習班老師不用真名 (?)弊端什麼...法律早就躺在那邊 需要洪慈庸這個爛法 (?)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21:00
我只能說此提案立意良善卻畫蛇添足
作者: twken10 (twken10)   2017-05-03 12:25:00
老師不能在補習班兼課,很不方便
作者: pftmax (無)   2017-05-03 12:25:00
年賺百萬千萬~不用真名? 以為是歌手還是演員喔教育何等重要~身為人師居然虛偽造假~這樣要怎麼教小孩?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26:00
老師本來就不得兼課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7-05-03 12:26:00
嘻嘻我覺得很好啊稱心給推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5-03 12:37:00
國考老師很多公務人員兼差 這是違法的...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49:00
都說稽查人員不足,那又要找誰去稽查補習班不守法呢?再說了,這種大型補習班的老師人數本就少人員是哪裡不足? 還是原本就沒在查?補習班亂象是該整頓,那就好好照現有法規下去走也是可以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7-05-03 12:53:00
難得贊成時代提案 這個多少對改善問題有幫助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53:00
社區型補習班跟大型補習班經營方式其實也不相同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2:54:00
嗯…我只能說,家長是看成績的你自稱哈佛畢業,學生考砸了依然是被洗臉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05-03 13:15:00
那藝人要不要也禁用假名? 行業不該有別吧作家要不要也禁用假名?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7-05-03 14:56:00
認同
作者: rockocean (大膽刁民)   2017-05-03 17:26:00
為人師表還要隱姓埋名 亮出本名是丟祖宗臉嗎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7-05-03 21:41:00
實名制這樣很好呀,一可讓名師二選一,要留學校當有名望教授老師或到補習班當名師。解決流浪教師及流浪兼任教授問題。二可讓為人師表,謹言慎行。如果有現任者覺得權益受損,請去怨始作俑者某狼師,誰叫他一顆屎壞了一鍋粥。
作者: joyi (喬依)   2017-05-03 23:11:00
這種邏輯也可以當立委,可悲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5-04 00:09:00
教書還偷偷摸摸的,是幹壞事嗎?支持實名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17-05-04 01:31:00
藝人要繳稅 補習班老師要嗎???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5-04 12:37:00
筆名是用來保護言論自由和言論不受身分影響觀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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