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7-04-23 12:29:08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26
2.新聞來源︰
udn
3.新聞內容︰
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擬在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規範公務員已離異、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請最高1/2月退俸,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員私下透露,目前確實在德國、美國有這樣的制度,但我國國情與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將制度引進台灣,並訂定在公務員退休制度中,恐怕會引發很大爭議,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律師呂秋遠指出,這種立法思維有點怪,假設兩造雙方已離異,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難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幾份來分?他指出,民法規定,兩造雙方有撫養義務,若已離異就沒有,一旦這樣立法,不僅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又欠缺客觀標準,法院要如何判定?且當離異配偶一方已經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利跟新的配偶分配財產,如此是否真的適當?「這簡直是不知如何談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律師郭怡青說,目前銀髮族離婚案例確實常見,很多沒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婦女團體也支持這樣的方向;但她認為,既然是要將退休金納入,就不該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做規範,畢竟如果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郭也說,根據目前法律,夫妻離異時,就是結清現有財產,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給離異的配偶;因此若立委要將月退俸也納入,這是期待權的問題,未來要如何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做結合,都是問題。她也說,根據時力的條文,若是由主管機關先把公務員月退俸扣下來,則被扣押者不服時,是要走公務員救濟程序或是其他管道?
她也指出,時力的條文又分成婚姻存續期間有工作與無工作的情況,在台灣很多外配是「打黑工」的情況下,工作未必會留下報稅清單或其他工作證據,一旦分配義務人主張配偶在某段期間有工作,卻又提不出證明,這又該如何處理?此外,若兩造雙方離婚時已經在法院達成和解,而分配義務人並未告知原主管機關,則後續處理執行會相當複雜且混亂,反而衍生更多爭議。
4.附註︰
時力果然是法律專業 充滿理想和信念的好政黨
這時候又想起來了 國外例子
所以以此類推 美國和德國 有林大教授的玩法嗎
美國 德國法院判例翻一翻就知道了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7-04-23 13:21:00
小弟不好好當的結果就是天天鬧笑話阿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4-23 13:55:00
不懂現在立這法的必要性
作者: gogen (gogen)   2017-04-23 13:57:00
時力擔心年改成功功勞歸民進黨所以搞一個增加年金支出的法案這樣時力才能搶民進黨的票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7-04-23 14:15:00
不好好檢討整個社會的差異,直接拿外國制度套用。真以為問題就能解決嗎?
作者: 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2017-04-23 15:49:00
不要改就不會有問題,樓上你說是不是?
作者: coober   2017-04-23 16:05:00
贍養費就能處理的東西了搞這種法令強制的幹嘛
作者: ajpg52 (阿嘉(AJ))   2017-04-23 18:17:00
如果假結婚離婚有十幾個前妻前夫如何?時力壞了。
作者: kens   2017-04-24 01:47:00
提這制度有些奇怪,對台灣不太適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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