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之銘言:
來看看軍公教覺老如果因為年金而要去不服從,合不合這些原則
: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不合。因為跟公眾事務比較沒關。
: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也不合
: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上面四點合乎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這點似乎也不合,因為軍公教覺老抗議成功後,基金會破產。
這樣我就安心了,很怕這些覺老吵吵鬧鬧,最後政府妥協。呼..
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