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皆知 婦聯會的財產來源 主要是勞軍捐
從維基百科來看 什麼是勞軍捐?
https://goo.gl/Ck9BDa
勞軍捐是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勞軍所發起的捐款。,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
公會辦理。雖名為勞軍,實際上台灣是在戒嚴時期,由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所主導運用,挪
為婦聯會的收入。
凡是廠商於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依據《所得稅法》第36條(經查立法院法律資料系統歷
次法律條文均無),每結匯1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5角,徵收期間從1955年-1981年
規費5角,1981年起降為3角,1987年5月起再降為2角,直至1989年7月1日取消。捐款三分
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勞軍活動經費,興建眷村5萬3000多戶、華興小學、振興醫院,以及
華視成立營運資本,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等。另外三分之二
分別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1])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
公會統籌辦理。
徵收方式[編輯]
1955年-1981年,每進口1美金的貨物,就必須繳交新台幣5角的勞軍捐
1981年-1987年5月每進口1元美金的外國貨品,則須繳交新台幣3角
1987年6月-1989年,則下降至新台幣2毛。因為是附加捐,1970年代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及中美斷交之後,為了保住台灣,台灣許多商品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8條都會將附
加捐反應在成本上 並直接向消費者徵收 例如於戲院電影票根上,會印上「全票x元,
外含附加勞軍捐x元」字樣,主管機關則為地方政府。
意思是 你每次進口一美金的貨物 就必須強制在銀行繳交新台幣五角的稅也就是0.5元
完全是自動的喔 你想不繳都不行 國家強制 幹 這跟現在的營業稅有百分之百像還轉嫁到
消費者身上 這不是稅 什麼才叫做稅?
至於現行的所得稅法第36條 我打給大家看
檢視現行法規 所得稅法 (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6 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
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
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這個法律的規定只是說金額的限制 可沒有說自動從銀行扣繳錢給國家喔
你就知道 當初國民黨統治台灣的時間 從人民商家手上搶錢無所不用其極 搶來的錢
人民也不知道用途 還有人在胡扯不是稅捐 好啦 那以後國家從你的薪水 自動扣繳
到一個他認定的公益團體 我想你一定也會很樂意的當成是樂捐摟 只是不能反對
然後 最近黨產會又發現 婦聯會又爆有防衛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85133
政府遷台初期 課10年防衛捐補軍費
一九五○年二月,台灣省政府鑒於省內軍需方面的附加項目繁多,遵奉前東南軍政長官公
署政務委員會指示,訂定「台灣省防衛捐徵收辦法」,一九五一年三月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對所得稅、地價稅、營業稅、娛樂稅、契稅、房捐、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戶稅、汽油
費、電費、進口結匯等,按照稅額、費額以不同比率課徵防衛捐,為期十年。
這下可好 又多了一個防衛稅 美其名為捐 不過是自動幫你扣繳的 不可以反抗喔
如果還有人以為這就是樂捐 那拜託以後自動從你薪水扣繳錢到別地方 也不要哭說
不願意喔^^
很快的黨產會預定四月底召開聽證會,釐清婦聯會究竟是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趕快把屬於國家的錢還給國家 國家現在很需要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