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4 17:02:40
基本我覺得反同的論調來來去去那就那些吧。
最經典的就是結婚後,兩個都是男的,或兩個都是女的。
那要叫誰爸爸或叫誰媽媽?
就兩個都爸爸,或兩個都媽媽啊!!
很難分嗎?為什麼婚姻制一定要分父母咧?
很多人都有複數以上的爸爸或媽媽好嗎?
會很難區別嗎?
再來就是如果同志能領養小孩,那領養的小孩會被其它人歧視。
這個更扯。
那是歧視的人本身有問題啊,你不去怪那些歧視者不會教小孩,
怪到小孩身上或小孩的父母身上?
這三小?
根本白痴到有剩。
台灣歧視有少過嗎? 連外配生的小孩也會被歧視啊,
單親家庭也會被歧視啊,連隔代教養家庭也會被歧視啊,
父母離婚小孩也會被歧視啊,連小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
即使是異性戀同庭,小孩還是有可能被其它人歧視啊。
這能當成被禁止同性平權婚姻跟領養小孩的藉口嗎?
我也是醉了。
那為免起蒸液,以後乾脆修民法禁止領養,
禁止有子女的配偶離婚,禁止單親家庭撫育小孩(喪偶即喪失親權),
禁止隔代教養。
大家說好噗好??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4 17:13:00
有可能跟很可能 有程度上差別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16-12-14 17:19:00
你是不是忽略社會上許多文書 表單的個資都是寫“父母”欄位名。法院文書也都這樣編輯。現在強姦民法,沒有整體討論考量,對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4 17:23:00
法院文書可以改啊 ,很久之前還要填籍貫咧捷運站名字還不是常在改,有什麼東西被強奸了嗎?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2-14 17:31:00
文書?不就表格重作而已,政府機關的表格也是常常改來改去的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01:00
反正現在任何一點質疑都會被扣上歧視的帽子,誰還有興趣對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4 18:08:00
我是覺得明明有歧視被指出就腦羞,更更令人沒興趣對話可是對話不是興不興趣,公共議題的對話我覺得幾乎是義務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8:18:00
有歧視的質疑還是歧視啊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23:00
這樣說好了,個人只是小小的懷疑1079-1不該列上去,否則以台灣恐龍法官怕事的個性,這一定會變帝王條款。然後就如同所料,臉書被同同灌爆,什麼難聽的字眼都看過了,從此也就不再跟認識人討論了。在這議題上,兩方都是意識形態,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8:30:00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38:00
105/11/2 尤版的1079-1「法院認可收養子女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對待之」現在同同目標就是要過尤版,拿以前的版本不算數啦。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8:45:00
那是第二項第一項還是在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46:00
也就是說,未來法官怕被扣上歧視的帽子,沒有反對同志收養的心證空間,即使他是煙毒犯,有前科,沒工作。這不是帝王條款是什麼?只是這樣懷疑,也被扣上歧視的帽子,還理性討論勒?根本多寫的 強力建議刪掉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8:47:00
本來就是要以養子女利益考量,加這條就是不要把性傾向擺在利益前面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55:00
那我們之間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依照讀新聞經驗,我就是信不過台灣法官頂的住歧視這頂大帽子。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8:56:00
如果他是煙毒犯,有前科,沒工作,用養子女利益打槍就好我不懂你在說什麼?這只是要避免明明有能力養小孩,卻因為性傾向而被打槍而已
作者: clarence732   2016-12-14 18:59:00
就像死刑問題,不管滔天大罪,只要認罪就有教化的可能,哪個法官頂的住人權這頂更大的帽子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9:00:00
民法跟刑法本質就不同了再來那條也不是保證一定可以領養啊你怎麼會覺得是帝王條款拿性傾向當理由就會被扣歧視帽子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4 19:04:00
心證 認為男女組成家庭必定優於同性 也不無道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4 19:28:00
台灣的收養,要生父母同意才行,也就是有很高的門檻。如果連孩子的生父母都同意出養,那旁人有什麼好說的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4 19:34:00
如果有那種心證,收養不就跟買樂透一樣?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4 19:37:00
而且坦白講,同志沒那麼愛養別人的孩子。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20:26:00
想改變現狀的同同無法說服對方改變,怪誰?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4 20:29:00
沒差啦,時間會解決一切。
作者: dritcritx   2016-12-14 20:32:00
所以通過後異性戀會被改變什麼嗎??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23:32:00
什麼帝王條款 = = 我真的覺得法盲才會說這種話如果一個同志家庭的條件明顯比異性家庭差 當然就會被法官打槍啊尤美女只是增訂條文叫法官審查子女利益時不應該以家庭的性傾向作為否決的依據
作者: southes   2016-12-15 00:32:00
不支持改民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5 02:50:00
有一堆家庭要登記領養 同性家庭很容易被排除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5 06:34:00
就跟現在不能用性別來拒絕求職一樣,用其他理由就可以啦事實上就是供過於求,甚至30%~50%的孤兒會被退貨,反方不是宣稱同志才千分之幾,到底在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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