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公衛觀點,應定專法保障同婚但不宜收養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11 08:06:38
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0/1009185/
以公衛觀點,應定專法保障同婚但不宜收養
白漢文/公衛學者

近一個月以來因為同性婚姻的支持或反對,是否修改《民法》或立專法的觀點而引起社會
不同角度很多的爭辯。在此僅以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的角度論述,提供法律和醫藥公衛專
家更多思考的立論點。

依《蘋果日報》今年3月14日的報導: 爆A肝群聚感染、疾管署:疑舔肛惹禍。內文如下:
今年1至3月國內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再爆76例,足足是去年同期的4倍之多,且其中高達4
成是愛滋病毒(HIV)感染者,全因男男性行為染病!也就是說只占總人口數約5%的同性
戀者、竟占了A肝患者的40% ( 按照世界公認數據,同性戀人口占人口總數約4%~6%的比例
) ,其得到A肝的風險經換算後、竟是正常性行為的12.67倍!(在此暫不提愛滋病、因為
愛滋患者在一般家庭生活並不會增加子女罹病的機率。)ꀊ

但是A肝和愛滋不同!有人會問:這一波A肝疫情是不安全性行為引發的,關同性配偶收養
有何干係? 需知道A型肝炎和兒童容易得到的腸病毒一樣都是經由糞口傳染,一旦開放同
性婚姻可以收養幼兒,在地上爬和把什麼東西都往嘴裡塞的嬰兒,將會成為下一波受A肝
傳染最大的受害者 ! 同性雙親家庭的小孩,就現有的數據、他們將比一般家庭有超過10
倍得到A肝的風險。

因此為了下一代的福祉,為了一群沒有選擇權決定收養雙親是誰的幼兒,請為他們心理和
生理健康著想,請立法諸公們再三深思,切莫修改《民法》,目前台灣流行病學的現況,
立專法讓同性婚姻合法也許有機會讓愛滋病盛行率下降(支持者的立論點是同婚合法後可
以讓同性戀者有單一性伴侶,可以降低得愛滋病的機會),但請勿讓同性家庭收養也合法化
,否則將造成公共衛生上的大災難! ꂠ

修改《民法》派的支持者,常常引用歐美的數據言之鑿鑿來支持同性婚姻,但A肝不同,
它是好發於台灣和東南亞的疾病而不盛行於歐美。另外這兩年同性性行為所引發的A肝疫
情代表的只是同性性行為較異性性行為更容易傳染疫病中的冰山一角、有更多不需通報的
性疾病正在同性間流竄,一旦讓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合法化就代表著讓更多小孩暴露在更多
傳染性疾病的風險中。

總結而言、以台灣目前的流行病證據,同性家庭不宜收養小孩,除非在同性配偶專法合法
化十年後、這些好發於同性的傳染病(如愛滋病和A肝)的數據能證明其發生率有明顯降低
到等同正常性行為,屆時再來說服社會大眾修改《民法》吧。
心得

HIV能存在於身體所有的組織和體液中,但汗水、唾液、尿液、糞便等,但因病毒量極低
,不具傳染性,所以和HIV感染者日常的接觸,並不會有任何感染風險。反之,精液、陰
道分泌物帶有高濃度的HIV,因此性行為是HIV感染的最主要途徑。
以全世界來看,HIV感染者的男女比約各佔一半,顯示異性間性行為仍是傳播的主要途徑
之一。其它傳染途徑尚包括血液或體液傳染、母子垂直感染等。
話又說回來,男同性戀者,的確是HIV感染的高危險群。肛門、直腸黏膜本來就不是用來
從事性行為的,硬要取代陰道的結果,非常容易受傷、出血,HIV就能趁虛而入。
每發生一次肛交,感染HIV的機會約為0.06-2%,遠高於異性間性行為的0.03-0.2%。目前
台灣HIV最主要之傳染途徑就是男男間性行為,約佔四成。在同志三溫暖,HIV感染之盛行
率甚至可高達5-9%(台灣地區20-49歲族群的HIV感染盛行率約為0.17%)。
近幾年HIV感染者有年輕化的趨勢:2009年全球感染者中,41%是15~24歲年輕人。這些年
輕的感染者,大多是男男間性行為者。以台灣為例,15~24歲的感染者中,七、八成是經
由男男間性行為而感染的。這些年輕的男同志,較常在性行為中合併使用助性藥物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11 08:08:00
以公衛觀點。。。。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1 08:11:00
以公衛觀點,更應該鼓勵單一伴侶婚姻制。
作者: shrines   2016-12-11 08:12:00
白癡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11 08:12:00
目前收養制度對於異性戀的規範是如何有效阻止傳染病?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1 08:18:00
身為公衛人~ 這...去重修吧...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6-12-11 08:18:00
異性戀會在孩子目前舔屄嗎?如果不會,那為什麼會覺得同性戀會在孩子目前舔肛門?哦....我懂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11 08:48:00
會亂的同性會想收養的比例應該很低吧但是會亂的異性奉子成婚的比例就高多了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11 08:59:00
同意,立專法是最大極限了,臭甲少得寸進尺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11 09:41:00
寧願要孤兒繼續當孤兒,也不願同志家庭收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1 09:56:00
說人白癡的去投稿一篇啊,笑你不敢
作者: akobe   2016-12-11 10:25:00
收養時專家自然會評估唷~~有愛滋A肝的家庭有可能通過嗎
作者: seccret ( )   2016-12-11 10:40:00
公衛界應該以他為恥吧!
作者: wcl4 (wcl4)   2016-12-11 11:07:00
這人一定會被公衛人唾棄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1 14:50:00
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1/1009543/蘋果日報有人發表打臉社論
作者: jeany (jeany)   2016-12-11 19:51:00
連疾管署都出來打臉了(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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