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09inv001/
2.新聞來源︰鏡傳媒
3.新聞內容︰
立法委員的基本職權就是提出修法草案,但近期立法院有個特別的修法提案,竟在法律修
正條文中標明「不受憲法第X條限制」,明顯違反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因此在國會助理之間傳為笑談,甚至有國會助理稱這位提案立委:「超狂!根本是超越
憲法的立委!」
這個修法草案是由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上月提出的《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立
委共16人,包括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張廖萬堅、羅致政、陳曼麗、劉櫂豪、王定宇、葉宜
津、江永昌、Kolas Yotaka、林俊憲、陳素月、蘇震清、林岱樺、鄭運鵬,以及時代力量
立委林昶佐與高潞.以用。目前該草案已經立法院院會一讀,交付司法委員會等待審查。
引起爭議條文是徐永明提出《監察法》的第8條第1項條文草案:「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
2人以上之提議,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98
條之限制。」
資深國會助理表示,這個修法不但有抵觸憲法的問題,且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3
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
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98條之限制。」實質上,
憲法第98條已被排除適用並被《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3項替代,因此這個修法還有引錯
條文的問題;若要修改監委彈劾的提議審查、人數等門檻,仍要回歸到《憲法增修條文》
才能處理。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法律不能排除適用憲法,這樣的修法文字很容易令人誤解
法律位階高於憲法,「這個修法文字的技術很差,是個烏龍!」
http://i.imgur.com/A7OhyTJ.jpg
4.附註︰
找一堆民進黨委員幫忙連署......
聽說黃大主席認為黨團成員提的法律案出包機率太大,都盡量只挑黨團提案當主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