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講員為你揭密 同婚最常見10大問題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8 2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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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講員為你揭密 同婚最常見10大問題
同性婚姻議題沸沸揚揚,不只是在台灣,世界各地的情勢都差不多。議題都會引起當地民
眾群起對立,雖然支持同婚者總會揚言是「愛獲得了勝利」,但最終社會都留下撕裂的傷
痕。美國講員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表示,其實許多問題美國也經歷過,人們支持
、反對的理由,在世界各地幾乎如出一轍。
面對許多人的質疑,凱蒂秉持著她的初衷和堅持,捍衛兒童擁有一個父親和母親的權利,
並用溫和的話語好好地回答每個提出質疑的人。面對問題時,她始終不會迴避自己的基督
徒的身分,並且願意向身旁的同志朋友伸出友誼之手,她說,「像我看到同志朋友在FB放
上了什麼照片,我一定點讚;當他們離開這個城鎮,需要有人幫他們照顧花園,我一定自
願;當有朋友來我們城市造訪時,我們家永遠有一個房間留給他們。他們會知道,儘管我
在同性婚姻議題上與他們看法不同,但永遠是他們最好的朋友。」
以下是訪談問答紀錄,採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
Q1:常聽見有人說,「只因為你是基督徒,所以你不支持同性婚姻?」
A:世界上五個主要的宗教在神、人、對世界問題跟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的看法,甚至在死
後世界的看法都不同,但這五個宗教都認同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這是跨越世界、文化之
間看法。他們對婚姻的看法都一樣。
為什麼?因為婚姻並不是宗教性的制度,這是人類性的制度,讓我們認知關於人類的一件
事實,一個男的跟一個女的在一起,就會誕生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需要父親跟母親。
Q2:你最主要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什麼?難道不是因為你痛恨同志嗎?
A:為什麼政府對婚姻有興趣?因為政府對小孩有興趣,這不是說政府的工作並不是去肯
定成人的情感關係,政府的責任是保護小孩的權利與福祉。小孩在自己的親生父母家庭中
長大,是最棒的生長環境。當我們重新定義婚姻,就等同於重新定義親子關係。當婚姻變
成一個不需要考慮性別的制度,所以在同性戀家庭中,只會有單一性別,小孩在那樣的家
庭中,會處於不停地想念他們另一個失去的親生父親或母親,這侵害了小孩的權利。
Q3:今天禁止同性戀結婚,不就跟當初美國禁止黑白人通婚一樣嗎?
A:記住政府對婚姻感興趣是因為小孩,當小孩在黑人跟白人在一起的家庭中出生,他們
並不會失去自己的親生父母;當小孩在二男或二女家庭中出生,他們就會失去父親或母親
。當小孩在異性戀家庭中出生,並沒有任何不公正的問題;但當小孩在同性家庭中出生,
就會產生不公正的問題。對婚姻來說,種族並沒有關聯;但性別的確和婚姻有關聯。
Q4:如果婚姻是關於小孩,這樣是否代表你宣稱不孕夫妻不應該結婚?
A:並不是所有結婚的家庭都會有小孩,但每個小孩都會有親生父母。所以我們需要一個
制度來保障小孩擁有自己的父親跟母親的權利。
通常夫妻雙方都不孕的狀況非常少見,常常是其中一個配偶仍有生育能力,因此,國家仍
對想極力確保雙方都有生育的能力,否則他們其中仍可生育的一方就可以和第三者發生關
係,這樣情況下出生的小孩就會不在婚姻的保護傘中。
Q5: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者結婚,跟你又沒有關係。
A:同性婚姻對美國的衝擊,是現在沒有任何一個制度顯示,小孩需要一個父親、一個母
親。在加拿大,他們不再擁有所謂的生父母家長,只有所謂的合法家長,這意味著政府決
定你是不是父母。所以重新定義了婚姻,對兒童權利跟家長權利都是大問題。這也發生在
愛爾蘭,當他們公投通過了同性婚姻,再也沒有一個制度是保障小孩擁有一個父親和母親
的權利。
在英國,有一對領養小孩的父母,因為他們房子太小,所以當政府的視察機構到府訪視的
時候,他們覺得應該把小孩送往另一對同性戀男子的家庭。當這對父母反對時,他們說,
我們認為小孩擁有一個父親跟母親是最好的,政府卻認為,不應該讓小孩待在這種「歧視
」背景的家庭長大。結果這造成父母的權利受到影響、小孩的權利受到影響,甚至相信一
父一母的觀念的人也會受到影響。
Q6:有些學術研究說,兒童在同性家庭中長大的情況跟異性戀婚姻中成長的一樣好。
A:支持同性家庭中小孩表現一樣好的研究,都用很小的樣本,大多數研究採用「自願」
、「招募」的方式來蒐集樣本。但那些用大樣本的學術研究,資料中的參與者採隨機,顯
示了在同性家庭中長大的小孩,他們的社會性、心理性、甚至生理性的健康結果顯示,比
異性戀家庭中的小孩來的較差。
關於親職的研究,讓我們知道,生父母是小孩最好的選擇,他們是最願意投資、保護、並
和小孩有最緊密的關係。父親跟母親提供了獨特的並互補方式。
關於這樣的研究,有三個重點:
親生父母是最緊密、最安全、並最願付出的。親生父母提供了兒童獨特的並互補的養育方
式。社會學家也知道,當小孩失去父母其中一方時,會有創傷。不管發生離婚、其中一方
死亡、外遇等情境。
以上這三個狀況,都會發生在同性家庭當中。所以怎麼可能這些研究可以證實,同性伴侶
撫養小孩,對小孩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這些研究是有缺陷的。
Q7:為什麼針對同性伴侶另例專法不是歧視?
A:迎接小孩的誕生跟撫養小孩上面,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是不一樣的。當你在法律上對
不同事物、不同對待時,這並不是歧視。為了兒童權益,法律定義婚姻為一父一母,並不
會歧視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
因為任何女性或任何男性都可以結婚,這並不針對同性戀者。若我們說,特定類型的女性
或男性不能結婚,但婚姻制度是說,任何男性或女性都可以進入婚姻制度裡,這並不是歧
視。
同性戀者不能進入婚姻制度,這並不是一種歧視。若說是歧視,妳必須要說有特定人士不
能進入婚姻制度內,但這制度並沒有排擠任何人。當你希望國家為了一段關係背書,這是
不同的。政府支持婚姻的制度,這是因為保護小孩的權利跟福祉。一個男男或女女的家庭
,是一種性別上針對小孩的歧視,這隔離了他們其中一位自然的父母,這代表著,這套制
度對孩子不利,因為他們只能曝光在一種性別的環境中。
當政府願意承認成人去形成彼此相願的關係時,但他們只肯定其中一種成人的關係,他們
提供的這種成人關係,是能夠生育小孩、養育小孩,這保護了他們的權利跟福祉。
Q8:如果異性戀家庭虐待、忽視小孩怎麼辦?
A:通常情況下,生父母對小孩的生命而言是最安全的。當有些生父母虐待、忽視小孩,
這是例外,但這並不常常發生。但就算是有很多生父母是不稱職的,但事實上沒有血緣關
係的父母更有可能無法扮演稱職的角色。
當你說,當你比較一個不稱職的生父母家庭,另一個非常盡忠稱職的非親生家庭,你在用
一個「例外」比較另一個「例外」。所以你是對的,當有些生父母家庭是不好的,但並不
代表用另一個「例外」對小孩來說會是比較好的。
Q9:所以你是在說,同性婚姻的家長並沒辦法扮演稱職的腳色嗎?
A:一個同性戀男性可以當一個很棒的父親,但他不能當母親。一個同性戀女性可以當一
個很棒的母親,但她不能當父親。小孩渴望、自然就是需要一個父親跟一個母親。
心得:
引用碩恩法律事務所律師裘佩恩意見:[一步到位的修正「民法」衝擊太高,台灣應該思考
清楚,是否真的要做世界第一個直接跳過「專法」修正「民法」的國家?他說:『(原音)
英國是先通過2014伴侶登記、民事結合,之後才改立專法,另立專法一步到位的只有南非
。修正民法或婚姻法,全部沒有一步到位的國家,有沒有想過這麼多的國家這些立法程序
都會經過同性伴侶的過渡時期,我覺得這是要思考的。』]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6-12-08 23:32:00
我比較希望 陽光法案 可以更健全一些
作者: tt1069 (tt1069)   2016-12-08 23:32:00
是什麼講員也不講清楚,這種文章的參考價值在哪裡?基督教講員? 一貫道講員?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8 23:42:00
放屁四大宗教有三個就是亞伯拉罕體系的剩下的哪一個根本支持毀家廢婚,那管你跟誰結婚為什麼這種低能美國人的言論要放出來侮辱大家智商
作者: sanae0307 (戰艦神通)   2016-12-09 01:51:00
不支持同婚就是智障,這三小邏輯?說他放屁,那你證明他造謠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09 02:50:00
結果是美國人也不鳥她,她曾在美國大法官要判同婚前,去高院作證反同婚,結果大家都知道,美國同婚仍舊開放了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12-09 02:57:00
廢文一篇。這種人當講師,難怪異性婚離婚這麼高。
作者: eltonstar (eltonstar)   2016-12-09 03:04:00
當初黑白要通婚時,他們說的混帳話就和現在一樣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12-09 03:06:00
無恥真的沒有極限!!她的廢話根本不用思考,垃圾文!
作者: andi0524 (安格)   2016-12-09 04:36:00
有是一個美國的萌萌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05:52:00
只要是人,都有結婚的權利。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09 06:47:00
男女婚姻是多數霸凌的結果,先進的制度才要改善所有論點都是以生育為結婚的基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9 08:35: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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