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前要幫配偶還債,怎麼沒人喊要婚姻權?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2-02 22:35:45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以前舊的民法規定
: 配偶中若有一人欠債
: 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
: 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的一半
: 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
: 那個時候 怎麼沒人出來喊要「婚姻權」?
沒有人回應我這篇耶?
難是戳到盲點了嗎?
欸欸欸
請大家討論一下好嗎?
夫妻財產制修法以前 配偶要負連帶債務責任
當時怎麼沒人說要「婚姻權」啦?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02 22:46:00
民國幾年的事?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2-02 22:47:00
沒有很久呀 幾年前而已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03 00:44:00
因為你把因果關係亂入,那時還沒要婚姻權的原因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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