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婚公聽會葉光洲: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子女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1-29 19:16:37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https://youtu.be/eOffDCxJf68
: 同婚公聽會全文 葉光洲: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子女
: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611
: 葉光洲於公聽會發言全文如下:
: 主持人、各位現場來賓、我們在電視機前面以及網路上的朋友大家好,我來做第二次的發
: 言,我想經過更多的發言,只會讓我們對這個問題更深入的了解、以及所謂正反的意見,
: 我們更了解彼此,我非常肯定這樣的過程,我們先來回覆剛才有提到法制史、關於婚姻的
: 部分,我還是先從這個部分跟大家說明,我們過去的制度,如果在法制上存在是要揚棄的
: ,我們可以在基於各種的原因採取新的制度,可是如我第一次發言,跟各位報告的一夫一
: 妻的異性婚制,是從羅馬法一直存在了2000年,應該講2001年到現在,才有23個國家用不
: 同的方式做了修正,所以它到底是一個要揚棄的制度嗎?
: 我覺得2000年、2001年跟目前10幾年,似乎可以告訴我們,它似乎是一個維持人類承先啟
: 後的制度,也就是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制,第二個我們到底在限制些什麼?反些什麼?我要
: 跟大家報告,我實際處理婚姻法,有一個女生打電話問我說,她可不可以跟她男朋友結婚
: ?她的男朋友跟他們兩個的外公是兄弟,法律上算旁系血親六親等,他們彼此相愛、他們
: 有追求相愛的權利、他們更是異性戀、他們是合法的國民沒有傷害任何人,可不可以結婚
: ?我只能跟他們說很抱歉,依照現行民法,妳們是旁系血親六親等沒有辦法結婚,她跟我
: 說為什麼法律這樣規定?法律這樣規定怎麼都不在乎我的感受跟自由民主,這樣是歧視我
: !各位,婚姻的法律跟婚姻的追求不一樣,婚姻的法律本質上不是自由的,婚姻的立法本
: 質上是限制的,它在結婚年齡有限制,它在親等有限制、它在結婚的狀態有限制、它連一
: 夫一妻都有限制、所以它連性別都有限制,這樣的限制是歷經2000多年,人類發展出來的
: 婚姻法制度,我們不要說這樣反對、贊成這樣的就是歧視反對這樣的人,如果這樣不同意
: 見就叫做歧視,那我們要請問什麼是決定歧視?難道跟你不同的意見就是歧視嗎?
: 這也回應到我們在討論,為什麼這一次討論贊成那一方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他們都沒有
: 揭露出來,就是到底對同性婚姻立法通過以後,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我們要講影響最大
: 的可能是子女,誠如剛才的先進有提到過,如果同性婚姻的配偶不透過代理孕母,那只有
: 透過收養,那這一個家庭產生的子女,就永遠都透過收養制度成立,請問這樣的一個收養
: ,有沒有問過那個小孩子的意見?他是不是願意在這樣的家庭裡面成長?當然贊成方的研
: 究調查會說,這樣同性婚姻收養的家庭的子女都非常OK,但是也有反對的意見跟研究調查
: 報告啊!難道這樣的意見是不值得重視,一提出反對就是歧視嗎?我們要有一個理性的對
: 話,就是要能夠了解縱使歧視,你也要說出我在歧視什麼地方嘛!最後我要跟大家分享的
: 是,可能異性戀者或者說反對婚姻同性立法,最大的恐懼可能是來自於性別意識,除了同
: 性婚姻立法以外充斥於校園,這種性別意識的教材,加上同性婚姻的立法,帶給整個社會
: 的衝擊跟影響,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當然我們的想法可能不對,但是這個是需要,連
: 同性婚姻立法一旦通過以後要全盤討論的,並不代表我們都是歧視,也並不代表我們不顧
: 及想要結婚同性戀者的感受,謝謝。
: 心得:
: 尤美女說帖所舉國外例子有受樣本比例不準確的質疑,目前尚無亞洲地區與我國的實證資
: 料
: 心理學家也不敢根據少數結果,妄下「同性雙親家庭優於異性雙親家庭」的結論。負責任
: 的研究者多半會採用比較保守的說法
: 有些研究發現,單一性別之兩個人在家庭結構上發揮的角色,互補功能比較低。例如女同
: 志的婚姻讓兩個母親養育孩子,卻造成兩個母親彼此嫉妒競爭(Chrisp, 2001;Gartrell
: at al., 2000),基於母性特質照顧孩子卻衍生出競爭關係,是同志家庭無法穩固的原
: 因之一。
: 研究顯示異性戀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現的性別差異比同志家庭的孩童來得明顯。而且研
: 究顯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範,而比其他種類家庭(男同志家庭、單親
: 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現男子氣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現女性特質(Goldberg, Kash
: y,& Smith, 2012),這是同志家庭無法兼顧男女平衡結構的結果。
: 同志的感情關係不穩定,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脆弱。研究顯示孩子在穩定的婚姻
: 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
: )。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志,其中
: 42%的同志承諾關係(結婚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
: 文,2013)。
: 研究發現在數學方面,同志婚姻收養的孩子比起異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績比較差。很多
: 研究也確實顯示同志、單親或隔代教養的孩子,表現不如父母關係穩定的孩子。但是這並
: 不是因為家庭結構的關係,而是因為家庭的分裂、不穩定與改變,很容易影響孩子學業表
: 現(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18-39歲的年輕人,將受訪者
: 分成八種家庭類型,就40項與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相關的項目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
: ,異性戀雙親家庭養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現較好的結果,女同志家庭的子女在許多項
: 目上是八種家庭類型中結果最差的。
: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養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過性關係,而由
: 異性戀母親所養育的成人子女則沒有。而且女同志所養育的女兒,對同性戀行為很開放(
: 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顯示,女同志父母對於子女的性別角色
: ,比異性戀父母更開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
: ),因為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如Fulcher、Sutfgin與Patterson (20
: 08)研究得到的結論,父母的態度與行為比父母本身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具有
: 更大影響力(引自Tasker, 2010)。
: 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成人子女,發現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於18-39歲)比較少
: 認為自己是異性戀(69%,所有類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為第二低(71%),原
: 生雙親家庭之成人子女則有九成(90%)認定自己是異性戀者。甚至同志家庭養育的女兒
: 在性伴侶(不分男女)數量,都比異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多。由此可知無論是成人子女、
: 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對於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均具重要影響力!
: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
: 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同樣的事情在異性戀雙親家庭中只有2%。31%女同
: 志家庭的女兒表示與父母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
: 依據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較多抽菸情況、比較常被逮捕,
: 同時也犯下比較多的罪,妨礙社會治安。
: Gartrell、Bos與Goldberg (2011)研究發現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明
: 顯認定自己是雙性戀。而在同志家庭長大的青少女比起異性戀雙親的青少女,更可能跟同
: 性發生性行為、使用緊急的避孕措施。
Regnerus(2012)這篇論文挺有名的,我是說爛得很有名
1. 審稿人身分受到質疑
刊載這篇論文的期刊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後來發表了一篇內部審查結果
審查發現該期刊的審稿人幾乎都是違反利益衝突、不應有審稿資格的人
例如曾與Regnerus合作研究的人、
接受過Regnerus諮詢的人、
公開表達過反同志立場的保守派等等
2. 審稿時間過短
同一期刊上的論文平均花一年審稿,中位數是10個月
這篇論文則只花了5周
剛好趕上2012總統大選的熱潮,然後被知名保守派智庫拿來當武器
3. 數據錯誤
也許因為審稿時間太倉促,論文中有許多錯誤未修正
例如未排除極端數據、數據前後矛盾、小數點錯位等等
4. 取樣方式有問題
這是最嚴重的一點
論文聲稱有兩百多名「由同性戀者撫養長大」的受訪者
但他判斷的方式是「父母之中曾經有和同性發生浪漫關係」就算
也就是說,就算在一男一女家庭長大也有可能被歸類在內
結果他人研究發現
受訪者中只有18人曾在拉拉家庭超過5年 (6人超過10年)
沒有受訪者在甲甲家庭中超過3年
最好笑的是,再由這極少的樣本去分析
原本論文聲稱,同性戀父母撫養所造成的差異根本就不見了
延伸閱讀:
http://www.regnerusfallout.org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6-11-29 20:07:00
認真給推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11-29 20:36: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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