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57:35
說真的立特別法的例子超簡單;
假設立了一部"婚姻配偶收養義務權利特別法":
第一條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作者: smt963   2015-05-12 19:12:00
最好你上網能知道網路另一端的人在盯你啦!
作者: easan (D調的一生)   2015-05-12 19:26:00
↙煞氣a警察↗
作者: flyplayer (台灣加油!!!)   2015-05-12 19:38:00
( ′-`)↗︴
作者: Jayli168 (音樂=快樂)   2015-05-12 19:55:00
樓上在通三小..... 天神第一類接觸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24 22:58:00
痾,婚約不是結婚...就是一男一女一樣走民法,另外的走特別法啊...民法從來沒把一男一女以外的情況納入考慮過,所以草案§980才把男女拿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4 23:10:00
大方向有爭議,技術問題很好解決。這是條文上文字敘述的問題,修正專法文字敘述即可我覺得關鍵還是在大方向啦!方向定下來了,就好做了今天如果確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向,已經確定了。那不管是另立專法或是把民法來一個超級大翻修,都可以真的可以,無非是召集相關意見代表、專家學者多開幾次會但大方向沒定,就一直會吵不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24 23:14:00
的確是啊,方向確定就來詳細討論吧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23:19:00
只要把婚姻這個詞換掉就解決了。德國使用民事結合 我們可以普通的說伴侶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