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回覆DICB三大漏洞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0-29 17:07:15
※ 引述《dj533kevin (烏鴉)》之銘言:
: ※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銘言:
: : 拍拍~囧
: : 這點我也有GOOGLE到,只是很好奇目前工商風向感覺相對少見,還是這是我的錯覺
: : 又或許是絕大多數已經周休二日所以無感也不反對.
: 是的相對少見,但畢竟我也不是老闆,所以只能做前面的解釋了
: : 這點我同意,多七天假的確增加成本,我想這也是反對政府恢復七天價的主因
: : 這點我納悶的是,上班就是上班,一休加班是上班,七天上班也是上班,
: : 因為不常加班所以一休加班費倍增可接受,但是七天讓員工放假就無法接受?
: : 再者七天假最多就七天,但是一休加班根據當年度產業變化物價變化訂單變化都會有所差異
: : 或許總額少於7天又或許多於7天,這對於老闆來說是個變數,
: : 只是我就不太確定在周休二日企業中,整年度休息日加班時數大於七和小於七的比例了
: 我想你是指以現況 一例+七天 vs 一例一休來比吧
是的,我對兩例目前沒看法,只對DPP加七天砍七天前後因果有興趣XD
: 一來:部份加班會分攤到平日去,放假就不能用了
同意,但是一休理論上要堵變形工時的洞,所以對於變形工時的企業來說相較於7天假
一休成本應該較高
: 二來:如果你都說是不常加班的公司了,那就是屬於加班"天數"小於七的了
: 而且現在周六加班也是要有加班費,所以變成一休之後的"增加成本",其實要
: 扣掉現在的加班費,機會成本的概念
: 喔對了,雖然DICB很開心的拿數據說可以例假加班,但也才3%
: 對那97%的老闆來說,你換成例假就是不會拿去加班,萬一真的遇到旺季
: 也是不能用的
那就是我原文所說的2類公司,但我個人的論點是1類公司和2類公司,
體質上應該會比3~4類公司強,不太容易因為多給七天假或者多7天補休而爆炸
: : 應該說我好奇的是在七天假和一例一休這兩個比起來,老闆們對於一例一休接受度高
: : 對七天假接受度低,這兩者之中老闆覺得一例一休較有利,
: : 1.其中原本周休2日老闆賺到七天工作日,
: : 2.周休2日但偶爾加班的老闆賺到一休加班費與七天工作日的差額
: : 3.周休2日常加班,
: : 4.甚至工作六日是常態的公司,應該會虧吧?
: : 而這之間的差異老闆們不知道嗎?
: : 至少個人覺得前兩者的案例老闆即便少那七天工作日
: : 應也不致於影響營運,當然應該有例外XD
: : 而後兩者的企業只要每年付出七天假就能少了每周付出的額外一休加班費.
: 是的,後兩者是虧
: 只是鄉民也沒有在管老闆是哪一類的吧,通通都是資方
: 那麼出來抗議的是常態加班,現在支持的是前兩者,你覺得合理嗎?
: 而事實上一例一休本來用意也是逼後兩者減少工作時數
這又回到第一點,現在企業風向傾向於支持一例一休,所以是否能推論1,2類公司佔大多數?
3,4公司佔相對少數?
而就政策面來說,砍七天是1~4勞工都被砍,一休的補償只套用到3,4類的公司勞工
另外若是顧慮到3,4類勞工因為多放七天假導致3,4類公司倒閉而失去工作,進而本末倒置
那對於3,4類公司得付出更多成本的"一休"其倒閉風險不是更高嗎?
: : 最後,同意民不與官鬥,比起硬爭到底不如讓法案順利推行,也便於除錯
: : 只是這又讓我好奇,工商若不與官鬥何必反對七天假反到讓政府跳票承受轉彎的嘲諷
: : 進而影響到立法院的運作呢?
: : 一例一休終將通過,到時候實務上會發生什麼狀況就很清楚了
: : 另外我想問的是,是否一例一休可能發生我說的那種相對極端的狀況呢?
: : (移花接木變形一休加班費的狀況)
: 不反7天假,就是全面退讓從42小時退成40小時
: ,本來只虧6天變成13天
: 然後你問的加班費問題,我本來有詳解但是沒了XD
: 所以一樣只簡單打一下:
: Case A: 本薪高,加給低,無固定加班費
: 這個本薪沒得動,所以不能調
: Case B: 本薪低,加給高,無固定加班費
: 就業務呀,你問問看業務朋友他們工時是不是都超標了。
: 然後無固定加班費,代表本來就沒有常態加班需求,怎麼會變一休之後就
: 常常需要加班了?
應該說不是一休之後就常常需要加班,而是企業有無可能不把一休當加班
而當40小時之外的"上班日"只是薪資名目另計這樣,企業如何解讀影響著勞工最後的權益
舉個例子,若把"一休息日"的名稱換成"一加班日",政策內容完全不變,會發生什麼事呢?
照理來說應該不會有任何差別~~
這也是個人覺得七天假和一例一休一個蠻明顯的差別,七天假的主導權偏向勞方
一休息日的主導權(無論如何解讀以及加班費要怎麼發)則是偏向資方
: Case B: 本薪低,加給高,常態性加班
: 工廠常見案例。
: 我不是很確定,但是應該是可以像你講的,把加給挪去到加班費。
: 這種案例要看加給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能補回一休加班費的差額
: 但如果是周周加班,52周下來的話,除非加給高到2、3萬塊,不然也補不回來,
: 畢竟一休的加班費幾乎是快舊制的一倍
Case C(我想應該是誤打成B拉XD)是否涵蓋前面我說的3,4類公司?
若Case C也就是3,4類公司可能發生我說的極端狀況,
一例一休這個政策對於勞工實際上能有多少益處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0-29 17:29:00
資方拍手叫好,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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