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依照勞基法,員工薪資應優先給付。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10-02 08:20:30
國民黨可動用資金尚有8500萬,足夠支付黨工薪水5200萬,但是國民黨卻說8500萬另
有用途。不肯拿來支付黨工薪資,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勞動局是否應介入。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10-02 08:31:00
柯p說的果然有道理 當勞資糾紛處理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10-02 08:51:00
要是身在台北市 柯p就可以勞檢你 哈哈
作者: kim (@@@@@@@)   2016-10-02 11:14:00
勞工薪資優先於一切債權沒錯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0-02 11:16:00
然後連這樣一個國際上的通例在台灣也要經過關廠工人案才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