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拿法條打臉就好好讀
你拿該條款去問任何一個念法律的
要求不需要高 律師考試及格 或是高考三等法律類科就行
你問問看 秉持著良心說 這條文有沒有模糊空間
你找到說有模糊的 我懶覺切下來請你吃
這法條規定再清楚不過 類似的規定 到處都是
何況本條還是以受羈押或是經起訴就 免除資格
不用有罪判決喔 只要羈押或起訴就88
這樣還不高道德門檻?
記者看不懂法條在那邊凹 亂解釋
有什麼好說的?
2.過得了法律過不了道德
你硬要說 這是道德問題也行
反正法條亂解釋錯了 就開始跳針道德咩
大家都知道這老招數
智財被偷竊 法定刑是很高啦
但說真的 政治人物受刑事判決確定的人還不少嗎?
要檢視就一一檢視喔 我怕某些陣營的人會直接崩潰
再者 不尊重智財與黨產間的關聯性是什麼?
會影響到專業能力嗎?
還是台灣全面反對更生人? 只要一次判決就人生GG?
阿 我忘了台灣人最愛唯一死刑囉
3.顧立雄態度很差
禮貌國原則 應該加入我國憲法才對
反正永遠都這樣
你違法→失敗
你不道德→失敗
你態度很差啦~~~
各位都是國小老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