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工爭的權益應該是與資方共享所得利潤

作者: oldzans (老禪師)   2016-08-21 01:11:00
新政府上台勞工團體每天吵鬧不休的.總是圍繞在休假例假.基本工資多少的問題.卻忽略
了資方勞方共享的利潤分紅.公司提撥盈餘一定比例分享員工.以及能夠與資方平起平坐的
員工入股.再由工會選推股東代表董事席位.能進入董事會幫勞方爭取的權益才是正確的.
無論爭取休假或工資勞方總是居於弱勢.因為主導全都在資方.都須看資方臉色.勞工的尊
嚴也消失了.因此個人建議勞團應從勞資平等的方向去爭取.個人曾經於1973年曾經在大
同公司就職.雖然對於這個曾經由國民黨中常委林挺生經營的公司.不是很喜歡而辭職不
幹.但卻對它的公司制度倒是肯定.當時公司員工每年都分配一定數量增資股.以原始股
價面額分配.員工一年分期付款從薪水扣除.還有養老基金的儲存.雖然那是公司利用員
工的儲蓄金營利.但養老基金公司還是有利息給付.每年也會分發股利.
勞資本來應該是魚幫水水幫魚.不應該是對立的.卻在國家制度的不健全下.搞得水火不容
對於勞資都是不利的.若能從制度面去改進.相信能促使勞資和諧創造雙贏.對國家經濟社
會繁榮都是正面的.......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6-08-21 01:33:00
1963年就職 那你不是超過70歲了?
作者: oldzans (老禪師)   2016-08-21 02:01:00
更正1973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1 02:08:00
哇靠!閣下歲數比我還至少一輪半附近那我要尊重你一些了!而原po說的這個好幾年前勞團早就提出來了!只是當時後也被打槍,慣老闆也出來靠8說:如果要強制分配利潤,那麼薪資他們要大幅度減少,還有他們也在靠8說要是公司虧本勞工要一起出錢分擔嗎?而且這個也像勞團提出工會法一樣差不多道理!慣老闆光是普通工會法就不爽了,還能在工會動手腳了!你覺得慣老闆他們有可能接受這個嗎?之前我也很支持這個,可是被打槍了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8-21 08:11:00
當時的增資配股,因為現在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影響下,已經不大可能出現,配越多,公司費用認得越多,老闆獲配股利就越少至於目前的公司法,是已經實施,公司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必須分配給員工。這問題就來了,這定額或比率該怎麼定?因為公司大小不一,要是有法定的比率,會出現大公司分得少,小公司分太多,但是沒一個法定標準又很爛,聽過有小公司定千萬分之一的
作者: oldzans (老禪師)   2016-08-21 08:45:00
由政府立法建立制度.而分配上由公司資勞雙方依公司營運狀況自行調配.既公平又合理....
作者: wen9008 (======慘戶=========)   2016-08-21 08:58:00
樓上 台灣公司普遍作假帳 實際獲利是多少員工不可能知道只有公司高層才會知道實際獲利我聽說的是 台灣企業普遍都有兩套帳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8-21 09:08:00
這個公司願意 不用規定自然就會做不願意的話 只要資方隨便兼任一個職務 把獲利再分回來就好難道還要政府管到公司內部盈餘分配給不同員工間的比例?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8-21 11:13:00
現在員工分紅費用化,配股要按照實價課稅,早就不受歡迎啦,像宏達電當年600多元時的配股,員工要繳600多市值的稅,現在股價剩90多,賠了股價又賠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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