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Uber爭議是種商業談判,不是撤資與否而已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7 08:03:31
標題:
Uber爭議是種商業談判,不是撤資與否而已
內文:
「課稅和保險等江湖規矩Uber應該要遵守。」AppWorks之初創投合夥人程九如說。8月11
日立委許毓仁召開公聽會,針對Uber在台營運爭議,廣蒐各界意見。會議中雖沒有和Uber
達成共識,但與會專家大多認為Uber應該繳納車資收入稅款,不能再逃避。
財政部稅賦署長李慶華也指出,Uber已經在台灣落地,實際提供車輛交通服務,依規定全
部收入都要納稅。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吳罡則回應,8月18日國稅局邀請包含Uber在內
的業者參與討論課稅問題,Uber美國總部稅務部門主管將參加。
除了課稅議題,Uber還有多項爭議未解決。政府用什麼態度和Uber溝通協商外界都在看。
若政府完全接受現有Uber主張,台灣將成次等使用者之國
「到底誰在台灣經營Uber業務?」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強調。使用者搭乘Uber時,錢
是先給了Uber,Uber再把錢給司機,Uber就是契約當事人。Uber不能主張自己是個「境外
」的資訊服務「平台」,不負承運人責任,並且規避稅捐及保險等法規。
蔡玉玲指出,美國加州政府雖然為了因應類Uber業者,推出TNC(Transportation Networ
k Company)法規,但法規嚴格,不僅要求調查司機背景、幫乘客保險,也要求提供司機
營運資料,Uber也要盡到納稅義務。
以保險來說,從司機與乘客利用APP配對成功,到乘客上車與下車這段時間,政府甚至要
求Uber要幫乘客投100萬美元保險。此外,加州政府也要求Uber提供政府司機駕駛時間、
里程與收費狀況等資料,而Uber也要幫司機投保盡到資方責任。
而在亞洲,中國並沒有在Uber的三大主張的模式上讓步,新加坡也沒有。蔡玉玲以新加坡
為例,新加坡Uber納入一般計程車業者法規管理,並且依照當地法規繳稅與納保。《聯合
早報》也指出「2017年上半年,在新加坡,有意提供私人召車服務的司機須通過一系列檢
查與測試以考取職業執照。」
「若台灣政府不強硬起來,完全接受Uber現有的、不負責任的主張,那台灣使用者將成次
等使用者,成為全球笑柄。」蔡玉玲指出。
不完全擁抱,但也不完全排斥Uber
華遠暨華鑫資本董事長戴偉衡指出,在互聯網+的世界裡,出現很多利用網路經營傳統服
務的企業,產生如租房或租車等點對點行為。這些行為過去就存在,但是範圍很小的個人
行為,不會引來社會爭議,但是,當此行為從個人變成一種集體的「大眾」行為時,社會
爭議就存在了,原有法規要如何去面對呢?
戴偉衡表示,政府處理Uber問題時,態度要更積極,「不完全擁抱,但也不完全排斥Uber
」,要想辦法因勢利導,讓Uber願意和台灣業者合作或遵循應守法規。
「若台灣真的把Uber趕走,我們交通服務會變得更好嗎?Uber的課稅和保險議題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雙方如何合作?」程九如說。「政府宜先搜集資料,先了解事件的全貌,再做
最後決策。」JavaScript.tw社群發起人王景弘說。
從中美與新加坡等國的案例可以發現,Uber爭議,不應落入撤資與不撤資,合法與非法這
種非黑即白的二元論。因為Uber爭議是種商業談判,不是撤資與否而已。
出處: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40612
作者: pluto1030 (pluto)   2016-08-18 07:11:00
這論調蔡總統2006替遠通用過一次,結果呢?圖利財團,Uber呢?要再用一次嗎?再圖利財團?這種事有標準sop把外資廠商廢掉拖延及高金額開罰,補貼國內企業合作創新扶植,3年後再全面開放看外資要不要良性競爭市場,不走sop必然是圖利廠商出賣人民,縱使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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