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P所不敢面對的邏輯謬誤

作者: BEETHOOOO (Frederic.喬治桑)   2016-08-15 18:06:26
柯P所不敢面對的邏輯謬誤
繼上篇"大巨蛋 梭哈的藝術"
這回我又來了,一樣不談對錯,純論技術與邏輯。
1、逃生模擬,經過樹下、踩草皮、馬路都死,其它公共建物敢不敢用此標準?
2、未按圖施工,先試算變更後一併送審,是建築業界共業,同樣標準台北市有多少案子
得停工,找個土木人打聽一下,九成不誇張,結果就停這一個,上法庭不賠死才怪。
3、建築安全設計是有依據的,是用科學算出來的,精算後不安全妳大可不給建照,不同
意設計變更,但現在無論是左移到右,還是兩旁整合到中間變大,都被北市府選擇性解釋
成"憑空消失",這位都發局長不是門外漢,明知道眉角還蓄意誤導,這樣的心態不可議嗎
? 林洲民妳做為學者的道德勇氣到哪去了??
4、一個BOT案子賺多少錢,要看風險與經營成本,與貨幣投資的時間價值,不是憑直覺,
也不是50年加總後那麼簡單,沒多少人有資格議論,否則要會計師幹嘛?
5、大巨蛋選址罪在何方? 簡單說,怪政府也怪人民,人民要巨蛋,政府沒錢沒屁股掏錢
蓋,只能開標讓廠商幫忙出錢,妳弄偏遠鬼要來投,無法自償,賠錢生意誰要做? 要怪選
址交通也要搞清楚邏輯。
6、大巨蛋復不復工,北市府都賠定了,就算拿回一點小錢,損失永遠比不上廠商及外資
卻步所帶來的鉅額耗損,標案沒人標,就是降價或提高誘因,這就是廠商及銀行加記風險
成本的結果。
小明家門前路邊和後山各有一塊地,整天吵著要游泳池,明爸沒錢又要討好孩子,找了廠
商BOT出地免出資蓋游泳池,但得在前門鬧區,還得讓人經營販賣部才有廠商來投,現在
簽了約蓋一半,妳吵為何要有那麼多販賣部,為何要在前門鬧區不在後山? 小明該怪誰?
? 怪廠商?? 總歸一句,怪妳老爸,沒那卡稱吃那洩藥!!
要論斷對錯之前,先有基本邏輯觀念,才能做有效的溝通與成長。
本來是很簡單的邏輯道理,在高等教育普及的台灣還需要拿出來講,還能吵成這樣,甚至
我說這些還要被貼標籤,只能說台灣人的公民法治素養真的太低,很難過自己的國家被民
粹翻攪成這個模樣。或許PO這些會被當白痴浪費時間,只願聽得懂能接受能暗自
反思的人,能多幾個算幾個,台灣才有機會越來越好。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8-15 18:31:00
照共業走好像很有邏輯?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35:00
隔行如隔山,這種共業只有建築業的了解,根本是常識大一點的案子幾乎都這樣搞,行內都知道的事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08-15 18:36:00
積非成是結果就變成了常識....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37:00
所以你的非是只針對大巨蛋?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8-15 18:39:00
大巨蛋有幾家來標? 講得好像BOT就大家來搶一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39:00
那我歡迎臺北市的公共工程以後都這樣搞,一有設計變更都跑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5 18:40:00
共業?所以合不合法?不是別人闖紅燈沒被抓到不用罰,我闖紅燈被抓包要罰,結果說別人不用罰,是共業啊,就讓時間跑一會兒,看法院怎麼判,另外小明例子很差,因為當初大巨蛋招標時,商場容積有規範的,是遠雄又更改,一樣,坐等法院判決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0:00
完程度再繼續動,看是你受得了還是我受得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8-15 18:41:00
大巨蛋本質是政治事件,台北人其實也清楚。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1:00
要訂出這標準,那就統一囉,是吧,我們看看世大運的工程有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08-15 18:41:00
你可以去看林口國宅啊,同樣是蓋一半變更的
作者: James0707   2016-08-15 18:42:00
你在八卦版貼出一樣的,你500很輕鬆歐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2:00
有沒這問題嘿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08-15 18:42:00
人家可是丟變更申請書通過才蓋的500不輕鬆歐,人家吃了一篇退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3:00
我怕你臺北市政府會先倒事實上就是又要變更,又不給工期,才會有這種共業真正的問題還是要工進轉政績跟有交待。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08-15 18:46:00
台北市政府要倒頗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8:00
我作過幸福城市的公共工程,為了陳菊一句工程完成率,直接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8:49:00
公安呢?怎麼整篇不提公安?最好是政治事件啦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49:00
砍一半以上的工期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8:51:00
巨蛋是台灣第一次蓋的,審查標準也是各棟分開要求一個全區容留的標準很難嗎?所以你第一點扯其他公共建築就錯了,這不是KMT的爛論點嗎?XD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8-15 18:54:00
要拿同樣標準去驗北市府準備拿來當開幕典禮的北市田徑場柯p就已經不敢了 還有甚麼好說的?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54:00
樓上有趣!!人家在講標準不合理,你在說什麼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55:00
%我是說pagen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8:56:00
台北田徑場旁邊是有黏著一個商場喔?地下有兩層停車場嗎?就跟你說巨蛋是複合性的建築體,台灣跟本沒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57:00
根本在迴避問題,我就問,為什麼逃生時踏過草皮會死?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8:57:00
審查標準,ㄧ直扯什麼田徑場啊,扯市政府也來做公安標準真的很無聊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8-15 18:58:00
會計師不算會賺多少錢的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8:58:00
臺灣那一塊市區內的草皮有這種殺傷力?敢討論不?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8-15 18:59:00
扯複合性建築才是混淆視聽 他又不是每棟都綁再一起..北市府硬要通通一起算 每個都滿人來算 這沒有詭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02:00
所以你信人會驅吉避凶這種邏輯囉?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8-15 19:03:00
不敢正面面對問題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9:05:00
又在逃避問題,草皮的事不回答?人家說的驅吉避兇在說啥你有研究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06:00
跳針什麼?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9:07:00
%因為柯市府的設定是人一逃出巨蛋就在安全區不動影響救災跟後續逃生,但建築師說人逃出來後會驅吉避凶的散去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08:00
驅急避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9:09:00
你覺得誰有理?摸摸自己的良心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09:00
柯P現在自己都不提那神奇的模擬結果了,就別再討論了吧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09:00
拜拖 真發生緊急事件 都是一窩蜂的逃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9:10:00
哇靠!叫你面對問題叫跳針,這樣就天下無敵了我看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10:00
反正園區一旦要逃跑,馬上就會攔計程車走掉啊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11:00
一方標準過鬆 一方過嚴 那可以找第三方...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5 19:11:00
建築師在講的驅吉避凶你們真的都沒看耶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11:00
跳針什麼?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12:00
但很抱歉 熊從頭到尾聲明都在裝死 也未進行改善的意願...不出事都好說 但出事 帳要算在誰的身上...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13:00
要改善的前提是,要求改善的東西要合法合理吧光是初始12萬人的疏散條件就有問題了,君不見去年到現在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13:00
現在只能在既有合約下 要求業者改善...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14:00
之前不也發生踩踏事件,你參數設定驅急避凶就完美?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14:00
但熊有鳥嗎? 完全沒有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14:00
柯P要求大熊改善的東西,好像前面跟後面都有在變喔!那個初始條件跟邊界條件太離譜了,柯P團隊現在自己都不提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8-15 19:15:00
北市府如果這麼站得住腳 遠雄老早就跪下來求了..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15:00
不要說別的 k檔執政 監院提出的39項缺失 熊有鳥嗎?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16:00
遠雄咬的是BOT契約你奈我何?怎變成柯市府的問題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17:00
你確定沒有改? 還是柯P團隊一直在放消息說沒改?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18:00
39項缺失改回,原合約照走柯也說OK啊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8-15 19:19:00
有沒有人可以算一下從年初到現在柯p給了幾次最後通牒?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0:00
有一批通牒好便宜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20:00
遠雄咬的是BOT契約你奈我何?+1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20:00
有沒有人要算一下監察院彈劾遠雄幾次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8-15 19:21:00
奇怪 不按圖施工 法院 甚至監察院都認為停工處置合理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2:00
監察院彈劾民間企業?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22:00
10年前的監委不是沒出來開記者會跟遠雄對幹過啊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8-15 19:22:00
你還在那跳針業界 會不會太好笑啦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23:00
監院提過的 39缺失 ... 還是在k檔執政階段...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3:00
http://goo.gl/iL0Obv 監察院已對臺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及糾正 並提出39項缺失 現仍持續關注後續改善情形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23:00
合約有修正嗎?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4:00
這是監察院官網,關於39項缺失糾正的新聞稿臺北市政府多次向監察院函復大巨蛋案改善情形,惟仍有下列2惟仍有下列2項缺失: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25:00
蛆噁心就是這樣 約k檔簽的 缺失k檔任內提的 結果嫌擦屎姿態不夠優雅...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5:00
原有的39項-目前仍有的2項=39項完全不理你確定屎不是柯自己拉出來後抹到別人屁股上的?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27:00
熊剩餘 2項有改嗎?合約當初若簽的好 怎還有39項缺失...源頭不就是合約 當初擬定過程就有問題...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29:00
去問柯P改了沒啊,反正改了37項都還剩39項,有改也等於沒改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30:00
還有交通疏散呢? 還是又用趨急避兇?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30:00
是啊,寫字都不准用立可白,你先做到給大家看再說老是跳這種無用的邏輯,你去看監察院的官網,跟柯P團隊的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8-15 19:31:00
你的論點並不是單純化,而是故意忽視不利遠雄的部分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31:00
問題點不止一個好嗎?
作者: basta (basta)   2016-08-15 19:32:00
亂放話帶風向,就知道這個團隊最後通牒可能還沒下完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32:00
簡單講: 熊要求利 對交通安全疏散等問題都是次要...
作者: hiroki03 (希洛祈)   2016-08-15 19:34:00
不只剩37項吧,那39項是關於合約的糾正,合約還沒改耶還有原PO那篇梭哈的藝術,不是早就被八卦砍文了嗎?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8-15 19:35:00
合約都簽死 . 政府也只能要求業者改善 ... 熊不改也拿他沒皮條拉...徵結點都說幾次了 廢蛆只會無限跳針 去感謝馬英九吧!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8-15 19:36:00
連結那兩項就是要修改合約的部分,難怪裝死你內文有看嗎?還是趕緊google一下出來獻寶?
作者: hiroki03 (希洛祈)   2016-08-15 20:03:00
我剛看一下監院之前提的糾正,有人誤解很大根本不是什麼「已經改了37項」監院2009年提的糾正分類為3大點,而樓上的連結中監院說惟仍有下列2項缺失,監院指的2項缺失其實就是指2009年提出的3大點中的第2點和第3點而該連結所提的第2項缺失 2.該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其實這項就是大家習慣稱呼的39項缺失所以根本不是什麼39-2=37...你連分類都搞錯了糾正報告裡,2代表的是2大項,39代表的是小項39不能去減2,反而39小項還包含在2大項裡面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8-15 20:38:00
原PO射後不理,其他人在回覆戰成一團,真有趣
作者: billy5983298 (billy)   2016-08-15 20:40:00
沒有按圖施工的賄賂垃圾 9.2最愛力挺了 無恥
作者: beanseven (beanseven)   2016-08-15 20:49:00
請問你複製貼上領多少錢?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16-08-16 00:23:00
不要再戰了,原po都躲起來陣亡了,需要緊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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