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罷工應由企業工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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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簡稱工總)昨與總統蔡英文會面,建議修改《工會法》
,政府應參照英、美等國,罷工權由企業工會執行,而非職業工會,獲勞動
部允諾將研議,未來若依工總建議完成修法,日前因外部職業工會決議,導
致華航空姐的罷工事件,將不會重演。
現行《工會法》規定,工會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三種,企
業工會是由同一公司或廠場勞工組成,產業和職業工會則可由跨公司的勞工
籌組。《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經法定程序即可發起罷工,未限制發
起工會類型。
勞動部指出,目前正在研修《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
法》等勞動三法,勞資有不同意見,勞動部會聽取各方建議,納入修法參考
。但官員說,台灣重大罷工案件相較於國外不多,很難指稱勞方有濫用罷工
權,是否限縮罷工權,須再審慎考量。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華航空姐罷工事件,竟由外部職業工會決定罷工,
相當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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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的態度看起來很不明啊
不過,如果連職業工會罷工都要修法禁止
這於是打小英的臉
小英當初可是支持花航職業工會發動的罷工喔
勞動部敢這麼做的話
就永遠別想把資動部這個標籤撕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