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自由廣場》轉型正義 柯P秀下限

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6-07-15 22:43:14
自由廣場》轉型正義 柯P秀下限
◎ 顏利真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因控告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而受政治迫害以致
失去教職一案(二○○七年),在歷經蕭老師九年鍥而不捨為自己討回公道、為教育討回
公義的漫長道路之後,終於在日前露出曙光,然而曙光前的黑暗竟是柯P的那隻手…。
針對此案,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於五月廿五日召開聽證會,七月五日所有委員無異議地作出
了「撤銷解聘」的建議,原以為事情至此應該有了圓滿的結果,孰料柯市長竟然又「指示
教育局『研議』」,讓該案又回到了原點,實在是令人洩氣與憤慨。
「台北市教育局」是當時的共犯與加害者,你叫加害者「研議」,不是請鬼拿藥單嗎?又
,聽聞一開始柯市長對此案的「底限」是傾向不懲處當年的相關人員,無怪乎在廉委會作
出了上述的決議後,台北市教育局會有恃無恐地堅持此案「非違法處分,爰難據此直接撤
銷處分」
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搞到如此複雜難解的地步?究其實,筆者認為問題出在柯P的鄉愿心態

一、如果柯P說此案是「國家暴力」,那麼為什麼能不懲處加害者呢?
二、如果蕭老師最終被回復名譽與教職了──足證她是受害者,那麼加害者又在何方呢?
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這豈不矛盾?
就是這種已設定「底限」的「傾向不懲處相關人員」的鄉愿心態,才會讓蕭老師在長達四
個多小時的聽證會中(筆者全程觀看),再度受到當年共犯集團的羞辱、再度淚灑會場…

「不懲處加害者」的鄉愿心態,只會讓加害者伺機反撲而不會反省,此案即是明證。走筆
至此,不禁讓筆者想起二○一四年二二八前夕柯P說出「不用追究二二八元凶」那句驚人
之語,如今想來,再度令人憤憤難平!
「追究元凶」是轉型正義的關鍵所在,不是憑個人喜好可增減伸縮、縱放自如的政治籌碼
。追不追究元凶?「正義」說了算!
(作者為高中教師)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08868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7-15 22:46:00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少噴口水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6-07-15 22:47:00
柯文哲不意外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7-15 22:49:00
憑那條法律懲處當年相關人員?當年相關人員可都是法院判決勝訴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7-15 22:49:00
一下說法盲 又希望他去幹超越司法的事 呵...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7-15 22:50:00
憑廉委會嗎?笑死人了!現在的高中老師都這種水準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7-15 22:55:00
http://tinyurl.com/zrs6qph不是憑個人喜好可增減伸縮說得沒錯,那現在要柯用超越法律的作為來做事,不也是強人所難,硬要柯違反行政法院的判決不懲處加害者的鄉愿心態,只有二二八嗎?憲兵案的主官在風頭過後,還不是被DPP的總統升官加薪,有人追究過這件事嗎?
作者: taiwan1789   2016-07-15 23:10:00
反觀小英升憲兵案為將軍 真轉型正義xd
作者: vul32k6xjp6 (蒙面賭徒)   2016-07-15 23:20:00
,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7-15 23:38:00
嗯哼
作者: a1223356 (京)   2016-07-16 00:37:00
這投書的才真秀下限。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6-07-16 01:01:00
某些人的邏輯就是幹我高興的事不必守法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7-16 07:11:00
柯粉崩潰了 最愛講守法的不就KMT?XD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7-16 09:38:00
不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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