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談84-1條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06:17
這條要怎麼訂本身問題就很大,如果像王惠美預設
全部的工作都「可責任制」,弊端多不多?
當然她們(含KMT)說一定得在勞工代表同意下才可以這麼做,
或者可以提出檢舉,也有多條罰則控管
問題是,這跟軍中1985是一個樣子的
勞工拒絕84-1條,不是沒工作就是考績差
嚴重點還要跟資方對告(如果提出檢舉)
好就算提出檢舉成功了,以台灣勞動環境
你覺得勞方要找下一份工作,
而公司可以接受這樣有勞資糾紛的經歷的員工,
薪水還要給得不錯
我想是很不容易的
勞工階級在實際上,有可能抗拒這條款的效力嗎?
簡言之,84-1的“可責任制”,
一定會被有心人拿來做“必須責任制”的帝王條款
這樣分析對嗎?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6-25 14:15:00
對,王立委是好心,但勞工往往在有工作之前就要牽下賣身契,我個人覺得雙方武器完全不對等。所以我個人對王立委的提案保留意見,因為確有可能造成災難,應該謹慎思考。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17:00
因為資方就是給錢的,在位勢上本來就優於勞方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6-25 14:21:00
沒錯,那這小刀的勞工跟開坦克的資方一開始就不是處於對等的位置(當然也有例外),不管是資強於勞或勞強於資都不適合。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6-25 14:25:00
勞資雙方在台灣是假議題 看看那華航企業工會就會了解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5 14:26:00
拿小刀的是馬蓋先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6-25 14:26:00
那些工會還有啥勞方的感覺嗎 但他和資方的協議就可以把整個勞方的權益都賣掉了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28:00
談的是84-1,別再扯進工會話題基本台灣的勞方,不少都是單打獨鬥沒工會背景的就算有工會,就像上面提的也是形式上的工會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6-25 14:29:00
這個又是另一個問題,少數強勢勞工與多數弱勢勞工。 究竟是弱弱相殘還是真的資源有限,某些人多拿其他人就餓死。 我覺得還蠻有意思的。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30:00
簡言之,84-1條要考慮到勞方的個人處境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6-25 14:32:00
84-1條其實要考慮各種可能,而不只是個人。 有些勞工雖是個人,但比資方強勢很多也是有的。 這時資方反而是需要被保障。 這不完全是一面倒的狀況。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34:00
這部份也是。你提的情況中小企業相當常見我也有聽過整個公司命就握在一個員工手上的老闆只差沒跪安請他一定要做下去的偏偏這員工一定擺爛到底時,公司就風雨飄搖了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6-06-25 14:41:00
別拿極端案例來當通案.....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43:00
哈 應該說個案 但程度嚴重與否啦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6-25 18:17:00
重要的是主管機關的能力,其具有勞動檢查與書面核備的功能!如主管機關凟職,訂再好的法律,就像警察不抓歹徒,一樣只會讓惡徒行為橫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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