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外患罪對統派成立嗎?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6-21 09:57:02
中華民國 刑法 第二章 外患罪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安樂表示:擬成立中國台灣特區等解放軍接收
第105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退役將領表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
怎麼不趕快來法辦這些人?新政府拿出你的魄力好嗎?
作者: tsitned (忻)   2016-06-21 09:58:00
意圖使中華民國成為台灣國所以黨意=英意 罔論台灣國師黃先生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06-21 10:03:00
要先釋憲 確認中國是外患才能辦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21 10:06:00
可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大陸地區...
作者: Mark0529 (神)   2016-06-21 10:44:00
支持解放軍,不算外患至少算內亂吧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6-21 10:50:00
白色恐怖就是用內亂罪扣匪諜大帽子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愛)   2016-06-21 12:49:00
按鈴不會? 嘴砲嘴砲的
作者: rexn (中間)   2016-06-21 15:47:00
內亂罪不成立了,外患怎會成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