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很重要 但是再嚴格的法律 都要有執行的人
然而 現在司法系統裡 一堆人袒護馬狗 使得正義不得伸張
我們是不是需要直接將馬狗強制交與人民公審
再公開處讓全體人民觀審 最後交與人民定罪定刑
不然照現在這種制度 馬狗全身而退是極有可能的事
如果經由人民公審 不是很好嗎?
如果怕沒有法源 可以讓立法院立 人民公審法
一旦司法案件大多數人民有疑義 可交與人民公審
像是 阿扁總統 明明是無罪的 卻被關入政治黑牢
如果有人民公審法 就可以跳過現在這種黑暗的司法體系
直接將阿扁總統無罪釋放了
反正重點是 直接將馬狗交與人民公審定罪定刑 防止縱放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