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林州民只有未實地了解狀況之責或者未監督之責,並不到下臺負責的地步!!
建議(可能未來發展):臺北市政府或KP甚至林州民本人出來開記者會,直接說明全部狀況
如是據報酸民就好!!
然後出來道歉說沒有實地了解之責或監督之責!!
然而柯黑要說的:
如果不同意戶在中間樓層,那麼怎麼拆?那麼只能拆未同意戶的樓上的已同意戶,那麼一
樓是同意,中間樓層是未同意戶那麼也只能未同意戶的樓上同意戶!!
然而為什麼林州民要發拆照?
我反問一下,要是你家是獨棟戶,你家要自己拆掉,政府機關有甚麼理由和權責阻止?
歡迎柯黑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