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談談陳水扁的「罪」

作者: allensua   2016-05-15 14:14:25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我不知道藍蛆的腦結構
: 要怎樣理解「實質影響力」+「不違背職務收賄」這種鬼東西
: 什麼叫做不違背職務收賄?
: 也就是說, 公務員仍然做他該做的事, 但收錢,
: 也就是說, 不收錢不幹正事, 這也是一種收賄。
: 什麼叫做實質影響力?
: 也就是說, 這件事不歸他管, 但他因為位高權重,
: 他有影響力可以去改變決策的結果。
: 這兩個結合起來會變成什麼?
: 「如果你不拿錢賄酪我, 我就會用我的影響力去阻礙這件事。」
: 如果說套用在陳敏薰案上,
: 就會變成, 「如果你不賄酪我, 我就會去影響讓你當不成官」
: 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啊?
: 套用在龍潭購地案上,
: 就會變成, 「如果你不賄酪我, 我就會去影響讓你賣不了地給竹管局」
: 事實好像也不是這樣啊?
: 所以這他媽到底是三小?
: 你要嗎用「違背職務」+「實質影響力」嘛!
: 這種東西吃的下去的, 也只有腦結構特異的藍蛆了。
:
作者: dakulake (打靠賴)   2016-05-15 14:34:00
可是瑞凡,中國是被白人滿人x幾千年生下kmt智障逃到敵國耶經過貪污中國黨遺毒教育近70年洗腦教育,老師對不起。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5-15 15:18:00
直接貼標籤不講理由,果然黨國教育成功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5-15 16:18:00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6-05-15 18:48:00
本篇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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