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blog.udn.com/ntlutw/5429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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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路懷宣 UDN 評論台
3.新聞內容︰馬英「丸」事件,誰該道歉?
獨立媒體人因為登出馬英九路跑時的「露蛋照」而被臉書停權,馬英九的發言人對此予以
強烈譴責,並呼籲媒體應該自重自律,不該惡意觸法或蓄意遊走法律邊緣。蔡英文也在臉
書上表示,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雖然公開登出這種另人噁心的照片非常不妥,但大家還是不禁要問,馬英九為何就是喜歡
在公共場所穿著那麼容易走光的「超短褲」,去做一些比較大的肢體動作?
可能有人會說,參加跑步穿著短褲有何不妥?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今天是蔡英文
穿著容易走光的超短褲或是超低胸的服裝,在在公共場所做一些比較大的肢體動作,結果
不小心「露點」了,請問會不會被批判為不夠端裝,不尊重自己元首的身份?
請問同一件事,如果女性會被批評,難道男性就不該被批?台灣不是號稱兩性平權的社會
?
只要稍微有點常識應該都知道,在不同的場合,會因為不同的身份,應該穿著不同的服裝
!馬英九身為總統,明明是眾人的焦點,而且他「露蛋」也不是第一次了,為何還是一再
堅持他的「超短褲」?第一次可以說是不小心,第二次呢?這難道不是不知檢點,不尊重
自己元首的身份?
雖然馬英「丸」只是上不了檯面的鳥事一樁,但從總統府方面對此的態度,其實只是再度
證明馬英九的我感覺良好、死不認錯、與剛愎自用!這樣的人,就算身為元首,人民也很
難對其產生發自內心的尊重吧?
4.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