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全教賄選案判4年 議長職位停職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4-23 00:27:23
1.新聞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225020-1.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2日電)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
今天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議長職務停職。
李全教被控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議長、副議長時,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多名
無黨籍及民主進步黨籍議員期約賄選,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另
有7人同案遭起訴。
台南地院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
刑1年8個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有期
徒刑1年8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
其餘4名被告,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與郭秀珠服
務處執行長林聰彬獲判無罪。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李全教因賄選案遭判處有罪,議長職務停職,議員職權也停
職。
除議長賄選案,李全教還涉及議員選舉賄選案,被台南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
訴;台南地方法院1月21日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
南分院審理中。1050422
4.附註︰
依照這篇新聞描述,李全教不必等到「當選無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
就已經失去議長資格?
如果是的話,那恭喜台南市民!
我還特別去翻了「選舉罷免法」。但找不到相關條文
也就是只要賄選官司一審判有罪,就可以暫時停權意思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23 00:30:00
這應該是議會的規則吧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23 00:34:00
作者: yisdl   2016-04-23 00:36:00
二審是定讞 一審停職不知道有無約束力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23 00:36:00
判決確定前一切身份都沒變議員和議長的身份是同時的。議員無效,當然議長也無效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4-23 00:41:00
各位藍迷志士們不要悲憤,要化悲憤為力量做全教議長最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23 00:41:00
抱歉,我上面那一行講得不正確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23 00:42:00
還是要看到判決書才精確
作者: onetwo01   2016-04-23 01:02:00
三審定讞吧。
作者: crocker (...)   2016-04-23 01:18:00
所以現在是副議長代理嗎?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6-04-23 01:39:00
選罷法117 有期以上未緩刑者 停職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4-23 02:14:00
我有翻到117條 就不確定是不是一審就可暫時停權
作者: tequilaboom   2016-04-23 02:42:00
洪主席怎麼沒有出來力挺?這分明綠營司法迫害啊
作者: yosaku (脆弱的超強)   2016-04-23 03:37:00
是停職 由副議長暫代 等當選無效之訴定讞才會需要改選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6-04-23 04:15:00
地治法規定不是選罷法
作者: EggAcme (Egg)   2016-04-23 07:01:00
1年8個月 30萬就緩刑了喔 不該是20*3=60萬嗎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4-23 10:35:00
謝謝,忍了兩年啊,要不是南院放水亂搞一年就該搞定的目前停職中但可支薪,下個月的當選無效若二審定讞就直接拔掉看要不要重選
作者: onetwo01   2016-04-23 11:03:00
當選無效可能要拖到七月,因為李全教又再搞拖延戰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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