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簽大巨蛋爛約的人沒人嘴

作者: sadsumo (光司)   2016-04-19 19:00:38
※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馬der!!本來不想跟柯黑.蛆蛆討論大巨蛋的!!
: : 170e*1%(用最低來算好了!)每年的利息1.7億!!
: : 而七十年後拿回大巨蛋,1.7億*70=119億利息
: : 170億+119億=289億 (哇靠!!出的錢快跟大熊一樣了!)
: 大巨蛋是公共建設,政府本來就是注定要虧錢,
: 而且因為會虧很大,所以才BOT降低虧錢的金額。
: 這篇居然在算包商跟政府間誰出的錢多
: 真的好好笑,那麼會算就自己蓋。政府只會出更多。
可是為什麼一定要改遠雄蓋呢?國內沒廠商願意投標
難道不能讓國外廠商投標嗎?
再節錄這一段時間:
作者: waga0826 (好好的就好)   2016-04-19 19:06:00
傻x,這案歸誰管先搞清楚!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9 19:08:00
以綠營標準"中央十成" 清楚了嗎?! 柯柯
作者: eri743649 (eri743649)   2016-04-19 19:17:00
柯批馬不怪扁,不就標準政客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16-04-19 19:20:00
作者: houseguy   2016-04-19 19:39:00
到底商場跟停車場何時變更的?
作者: sadsumo (光司)   2016-04-19 19:45:00
這個2006年的新約就對遠雄優惠更多了,而且市議會也通過但是遠雄修改設計圖後增加商業容積,增加後的商業容積事實上比契約上規定上限少了15%,其實並沒有違反契約但是更改設計事實到底是合理還是說這種建案就是不能改?還是說這種大型建設會去更改設計屬於合理的常態?只要更改後符合原本契約的各項標準都可以允許?我現在最想看到市府跟遠雄共同發表的懶人包說明事實始末雖然這應該是痴人說夢...但我真的想知道真相啊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6-04-19 20:14:00
不要再看懶人包了 台灣被懶人包文化害多久了?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4-19 20:16:00
樓上說的也沒錯 懶人包通常都帶有特定立場
作者: donnylee (制服OL控)   2016-04-19 21:17:00
懶人包就是特定人做給特定人看的,別再看懶人包了,不想花點頭腦時間去了解,就不要討論
作者: sadsumo (光司)   2016-04-19 21:34:00
所以我是說"市府跟遠雄共同發表的懶人包"啊意思就是一同聲明把始末講清楚的意思。否則現存的懶人包確實絕對都有特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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