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4-18 02:36:17
:  我看很多人都看不出來
:  破梗好了
:  李茂生通篇都是就法論法談要件   
:  林鈺雄有嗎?
: 李茂生那篇有具體明確的法學基礎
:  林鈺雄有嗎?
就法論法
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下
把領土分成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
沒有明確放棄大陸地區主權主張
自由地區人民對大陸地區人民犯罪, 或在大陸地區犯罪
當然要適用刑法,所以有管轄權.
最高法院好幾件判決就是這樣認定
就法論法之前要先確定講的人是不是無視於憲法
逕自把大陸地區認定為另一個國家
如果不要那麼嚴格地就法論法, 當然就另當別論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8 03:28:00
最高法院這樣認定,然後一堆太陽花學者司法官號稱的多數見解/有力說 看這幾年是怎麼主張的?這些人一下子一邊一國,現在看到可以在馬政府滾之前又抓到可以公幹馬政府的題材,又突然想起來憲法是兩岸一中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3:49:00
所以這國家荒謬到應該重新建國,有什麼好奇怪的嗎?
作者: Kaids (凱凱)   2016-04-18 06:57:00
樓上快建,小英完全執政要建國沒人擋得了。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6-04-18 07:35:00
我國還有樓上這種認為我國有大陸地區領土主張的敗尺,要建沒那麼快,我也可以等,只要類似樓上的敗尺愈來愈少就愈有可能性,蔡英文說維持現狀,本來就沒期待建國會在蔡任內完成,只有樓上這種藍腦敗尺認為趕快,口憐,幸好你們這種藍腦敗尺愈來愈少了,爽。最後結論是樓上是敗尺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18 08:27:00
根據兩岸條例 台灣是具管轄權的李茂生只提刑法 自然會認為不具管轄權對中國而言 修兩岸條例 等於台獨 不修 等於讓台有管轄權台灣修不修 也會遇到兩難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8 11:45:00
~~~~~~~~~這種事請不要白吃在那邊吵了好嗎~~~~~~~~~~~~~就如我之前所說~~日後9.2在全世界任何角落犯罪~~~~~~~~~~~~~~~通通送去中國送審~~~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