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務部官方新聞稿:自己錯了還怪人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4-17 01:09:11
※ 引述《Willis5566 (布魯斯威利56)》之銘言:
: 見國人一片罵聲,這些立委又把責任推給法務部,指法務部消極擺爛。好像只要法
: 務部開口,大陸就會遵命照辦,完全不顧協商需要雙方願意且需時間。這些立委一
: 面痛罵大陸,製造對立,激發仇恨,一面要法務部向大陸索取證據資料;一面説大
: 陸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大聲講無罪推定,不可像大陸隨便押人,一面又説這些人沒
: 被收押是法務部擺爛。
法務部(羅瑩雪)新聞稿霸氣測漏,狂到不能再狂,實在太煞氣了!!
可能有人覺得這樣沒有格調,但說真的啦,這份新聞稿的曝光度真他媽的高啊。
而且撇開形式,它的內容也很站的住腳--雖然肯亞案法務部的處理有許多瑕疵,但是在
這次的大馬案我認為完全就是徐永明耍北爛,法務部沒有任何疏失。
因為就像新聞稿說的,證據在大陸,而假設大陸證據不可信,你就不能押人;就算大陸證
據可信,還沒拿到手也不能押人,所以這次大馬回來的20個人放掉完全合情合理。
然而徐永明卻因此質疑法務部失職,根本莫名其妙。
相反地,段宜康腦袋就很清楚,知道問題是中國沒有把證據交給我們(他更質疑這是中國
故意安排的戲碼,就是要讓我們放掉這20個人之後說台灣是詐騙天堂)
可悲的是那些該死的媒體,和智障的民眾居然還真的跟著起舞了。
但是最荒謬的還是,你他媽的徐永明,居然還想落井下石?
所以我覺得啦,這次肯亞案,法務部(羅瑩雪)不斷幫中國辯護,也是讓我們再次看清了
馬政府的馬腳,而這篇新聞稿,則是刷新了馬政府官員的下限。
不過新聞稿煞氣是一回事,在一片嘲笑聲背後是它驚人的,完全超越一般官方新聞稿的曝
光度,而等到大家的情緒過去,終究會有人認真看待新聞稿的內容,然後歷史會記得有那
麼個煞氣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也會記得有個收割力量的垃圾立委徐永明。
我不想幫羅瑩雪說話,因為她就是個笑話。
但是請記得,站在笑話對面的,有時候是另一個笑話。
我們的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徐永明,就是這麼個大笑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7 01:13:00
徐永明根本鬧笑話
作者: abcd5566 (aa)   2016-04-17 01:14:00
LIS該聲明稿一出 下限遠大於徐永明 反而幫徐永明解套
作者: racksold (廣東四大狀師-舉人方唐鏡)   2016-04-17 01:16:00
問題是LIS這樣像小孩子口氣一樣的稿子 只會失焦而已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7 01:17:00
面對小孩 的確只要用小孩子口氣就好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6-04-17 01:18:00
徐永明倒底還是教授嗎?
作者: vergilmir (.)   2016-04-17 01:27:00
徐永明你意外嗎?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1:30:00
中國證據不可信你就不可以押人?可是瑞凡啊 你知道中國可是當初押走人的時候完全沒出示任何證據給肯亞喔 也沒出示給台灣喔
作者: Zsanou   2016-04-17 01:32:00
意外的是LIS部長對人民開罵 …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6-04-17 01:33:00
也只有ptt上在轟羅瑩雪
作者: ken13520 (阿ken)   2016-04-17 01:45:00
樓上突破盲腸了,大家都以為PTT代表全台灣吧~~XDXDXD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1:45:00
你是在講啥啊 LIS的聲明稿是針對兩案 第一案 中國完全沒出示證據就押人 而且在未質詢前LIS就在幫對方主張司法管轄權 然後緊接著第二案 LIS順著中共設的套配合對方的主張 刻意營造成"台灣是犯罪天堂"這種說詞 徐永明哪裡講錯第二案針對的重點不是"放人"好嗎 第二案針對的重點是 她居然在配合對方的主張 而且還發這種聲明稿 喂喂喂 請問一下 這是哪一國的法務部長? 她從頭到尾沒一次站在台灣主張司法管轄權 卻一直在配合對方做出主張聲明 哪裡錯怪她了?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7 01:55:00
被害人在中國,按協議,中國給證據,嫌疑犯引渡or TW審判!!之前中國會給證據利於後續處理 https://goo.gl/xNFZqe這次LIS在幹嗎?不去依協議去要證據,先檢討在野立委????????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1:57:00
怎麼不會是她的錯 我講過了 她的態度一直都像是"對方的的發言人"那她發這種聲明稿就是在配合對方 欸 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欸 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務部長嗎?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7 01:58:00
法務部失職在要主動去要證據!如想盡辦法還要不到,請譴責中共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2:00:00
更別說 那很明顯就是黨媒它們上下一心在配合對方 你有看中時的頭版嗎?就是配合LIS這種說詞 那你敢說她這不是在配合中方唱雙簧?兩案本來就有共通的邏輯 就是"她在配合唱雙簧"
作者: opting (op廳)   2016-04-17 02:05:00
搜證不力… 不是很明顯中國不給 可以推給中國啊… 為什麼要說是立委民粹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2:06:00
那是你自己"搞錯他內文的重點" 你自己去看他發文的內容
作者: opting (op廳)   2016-04-17 02:06:00
這樣還不了解嗎?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7 02:10:00
看不順眼就看不順眼 態度是什麼鬼東西
作者: opting (op廳)   2016-04-17 02:17:00
說擺爛不對 應該是要回說你做了那些努力吧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7 02:17:00
依過去前例,主動要證據or要不到請公開譴責中共不依協議處理!
作者: opting (op廳)   2016-04-17 02:18:00
發新聞稿說民粹 怎麼會對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2:18:00
積極的態度是甚麼?很簡單啊 就是強烈譴責 跟對方抗議而不是配合著對方 喔 說對方有司法管轄權 然後現在自己還替對方說 錯了就要認 光是這句就大有問題了錯的是誰?錯的是對方非法羈押 錯的是對方不分享資訊明明就有資料 對方卻不給 他不譴責對方不給證據 卻在譴責國人追究這件事 是民粹? 我請問一下 是誰不對?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4-17 02:36:00
大陸認證的事情台灣就一定會採用?你是抓完人才開使偵查的?
作者: stvn2567   2016-04-17 02:42:00
林克穎事件就是擔心這種狀況,台灣才提出由犯案當地和被害人的所在地審判,如今相同的狀況,台灣卻反過來影射在他國犯罪的台嫌會被當地和被害者的司法機構栽贓或『準備』接受不公審判,如今台灣已經向全世界證實在非人證物證事證所在地的原從屬國沒有受理的能力和必要性,試問某些人,你們認為還有哪個國家會把此次事件當成台灣捍衛主權的壯舉?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4-17 02:43:00
警察職權行使法跟法院組織法 訴訟法全廢了算了直接抓人去槍斃 越快越好,證據可性效力是否虛偽管他去死
作者: stvn2567   2016-04-17 02:46:00
如果每次國際規則就隨自己的需要變來變去,要其他國家全部都要配合自己,外國人在台灣犯案,是台灣擁有司法審判權,台灣人在外國犯案,台灣還是擁有司法審判權,懂矛盾在哪了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4-17 02:47:00
法務部長講這智障話還有人高潮被五毛笑不意外證據不用驗,犯人隨便抓 沒關係?
作者: stvn2567   2016-04-17 03:06:00
別人驗都不公,自己驗最公平?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7 03:10:00
唉唷 我嚇壞囉 中國的司法水平世界公認的低啊 你現在是要告訴我中國的司法水準很高嗎?誰不知道在中國司法完全不獨立 你要告訴我中國辦案能力最強 然後又最公正? 這笑話挺好笑喔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7 04:35:00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6-04-17 06:20:00
看某版氣急敗壞出來四處帶風向就知道嚴重了
作者: ct412133   2016-04-17 08:24:00
徐沒有錯吧.大馬20人是臺灣跟大馬的事.該給證據的是大馬不是中國.抓完人說證據不在你手上.這樣你是非法抓人
作者: Ayaun0417   2016-04-17 09:20:00
段宜康腦袋清楚!? 大概是知道曲棍球不能吞的那種清楚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7 09:50:00
有人一昧不相信對岸司法,那就不需向對岸拿犯罪資料啊,因為統統不能當證據。反正以後詐騙之光回來就一律放掉,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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