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比較像行政法?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4-15 13:45:08
我知道某些人士可能比較不想面對和接受事實!
但是不是你的感覺怎樣,他就是怎樣!
最早時提出的名稱是《統一法》,此後又有《台灣基本法》、《反國家分裂法》等。法律
的名稱最後定案為《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為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兩岸現狀的
看法,即兩岸目前處於分治(即治權的不統一),但並不是分裂(即主權的不統一)的狀
態,而新法的目的是在於避免出現中國分裂的狀態。最終的法律草案也只限於台灣問題,
而沒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大陸地區如出現
分裂國家的行為,適用《刑法》的「分裂國家罪」或「煽動分裂國家罪」)
不是你認為他是行政法就是行政法!
他就歸屬於刑法適用於刑法!
所以按造肯亞邏輯 中國就是有權將本國人強制綁回中國審判!
只要中國願意 只要中國不高興
按造肯亞邏輯
他就是可以!
而且也的確違反了中國的法律 侵犯了中國的權益!
依造中國法律的訂定標準
我全部都依造原本條件而設定假設狀況
結論就是中國只要願意
那就是可以~如此而已
而且的確觸犯中國刑法的反分裂國家法
作者: hidog (.....)   2016-04-15 13:46:00
你在這邊討論他國法律幹嘛
作者: bbo40453 (祐!)   2016-04-15 13:48:00
中國傻了才用這條辦人,肯亞案一開,隨便安個罪名先帶回中國再說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5 13:48:00
對 中國的邏輯是表面上跟你講得大義凜然 實際上偷拐搶騙 都不行 就用強制力硬來 這就是中國文化
作者: bbo40453 (祐!)   2016-04-15 13:52:00
拿這條討論意義不大,今天不是用哪個法條的問題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5 14:01:00
多數人都心知肚明拉 只是9.2%在嘴硬而已看他們回應的方式就知道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5 16:10:00
反分裂法有寫刑度嗎 沒寫別出來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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