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修法加重詐欺刑責的看法?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0:37:10
電信詐欺一律10年以上啦
人家我朋友以前碰到詐騙集團,是他高中同學,他高中同學
佈局了半年多,才透過六合彩簽賭詐騙了我朋友五百多萬。
傳統詐騙真的很辛苦。
電信詐騙是什麼鬼,一切都是腦補的東西在騙人,
把退休老師的錢騙光,這樣對嗎?一輩子積蓄。
今天看報紙,還有老師到死了都還不知道自己被詐騙,
還保留一堆假檢察官的代保管文件。
現在可好,老師被詐騙,子女還要繳稅。
我看了真的很痛心,這些死詐騙集團,生孩子沒屁眼,
以後不得好死,在路上被狗咬到整個爛掉,屍體沒人埋,
被禿鷹啃光,骨頭被車子碾過,萬世受人詛咒。
不要說不得以才去當詐騙集團,幹他媽的有本事去搶銀行啦,
去當8+9啦,死詐騙只會拿一支電話在演戲。
※ 引述《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之銘言:
: 台灣詐騙盛行不是一兩年三四年的事情,近年還輸出到國外,
: 詐欺加重刑責的聲音也不是最近肯亞案爆發才有。
: 但這議題似乎一直聲音都不大,張院長現在才指示法務部研議。
: 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吧?請教一下大家,加重詐欺刑責有缺點嗎?
: 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嗎?還是需要什麼配套?
: 若監所不足,加稅來蓋監獄,大家覺得如何?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9:00
不是都一罪一罰了?103年就修法了。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0:55:00
一罪一罰結果綜合判刑1年。有屁用喔。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58:00
你覺得詐騙集團一罪一罰綜合判刑一年有可能發生嗎?羅瑩雪還說可易科罰金,我看你們兩個可以去結拜。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0:59:00
一罪一罰有個屁用,證據找不到只能放人啊!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0:59:00
都判很輕。你沒看新聞喔。去牢裡剛好同業進修,出來二轉、三轉。越來越強。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01:00
重點不是幾罰,是台灣找證據的能力差到。。。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01:00
找證據的能力差,修法也沒用啊,你是在打臉原po吧。難道要改成無證據也能判刑?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02:00
對,台灣就是沒門路,人家隨便就一堆證據,台灣找到死還是證據薄弱。沒證據當然不能判刑啊! 問題就是台灣很容易就沒證據!我無法相信台灣司法,尤其是跨國案件。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09:00
無法相信台灣司法卻可以相信中國司法XDDDDDDDDD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10:00
笑屁,我就相信美國司法。寧可讓美國來辦,也不要交給台灣。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0:00
阿現在就是台灣司法和中國司法啊 扯美國幹嘛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11:00
那交給美國好不好。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1:00
那些人根本不是美國人 辦個屁 而且對中國來說 他也不相信美國司法啊哪來公正判決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13:00
我非常憤怒,甚至認為政治人物跟詐騙集團是同夥的。
作者: w76530   2016-04-15 11:14:00
相信美國司法所以美國一判我們就乖乖坐飛機過去坐牢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5:00
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檯面上不管是dpp還是時力,從頭到尾根本沒傾向這些人是被誤會的。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5:00
你憤怒跟看法與司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17:00
我看法跟你不同,他們根本打算蓄意放縱嫌犯。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7:00
政治人物根本沒必要為詐騙疑犯護航,但你中國還是不該用搶的。你自己看這兩天的質詢就知道了,每個人關心的都是為何中國可以在不經過台灣的同意下搶人。多名立委也多次舉例,那是不是以後中國認定你犯罪,就可在中國境外動用警察權?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18:00
有沒有必要,看後來的事再說。 目前我保留。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9:00
你憤怒,還找錯對象,根本搞笑。另一層更深的意義是,之前簽的協議,就是台灣人台灣管現在中國是片面毀約。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20:00
你的看法有比法律條文重要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寫的清清楚楚,中共自己違反協議你還幫他說話 頗ㄏ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0:00
你要嘛重新談判,要嘛跟台灣申請引渡犯人,硬搶是怎樣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20:00
是不是搞笑,等以後怎麼定罪就知道了。我看法不重要,不過我有選票。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22:00
是不是搞錯,等定罪就知道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2:00
當然啊,舔中的人也是有選票的,你高興就好,慢走不送硬搶的事實已發生,定罪與否並不會改變你搞錯的事實。香港書商在泰國被抓,回中國也是說自己愛嫖妓活該死好說自己自願放棄英國籍,阿不就好合理,好會定罪。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24:00
舔你媽的屁中,到時定罪我就看多少人怎麼定坐多久牢。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4:00
中國現在就是流行在國外綁人,還有人護航,只能說人各有智。硬把人從國外綁走,就算判剝皮五馬分屍,你也不會是對的。上面打錯字,是人各有志,不要誤會喔,只是斷句後微軟不自動造詞。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29:00
我又不是針對你,你打錯字我知道。我覺得我已經是最接近廢死的那類人,我卻還非常憤怒,我想一定有人氣到吐血。像我這種平常連死刑都不輕易說出口的人,都還會有這樣的情緒,我很難想像(其實我也很害怕民粹,是指死刑)那些人會做什麼不理性的舉動。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40:00
我再問一次 你相信中國司法嗎?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1:42:00
不,但是對詐欺犯,我是有情緒的。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2:05:00
完全看不出來樓上是接近廢死的那類人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2:06:00
既然不信 那還能接受中國直接押人去審 你馬幫幫忙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2:15:00
我說我可以接受給美國,顯然我是情緒上非常憤怒,最新一篇已回。你看不出來我可以理解,因為你不認識我。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2:42:00
樓上不如先說說贊不贊成中國這樣直接把人帶走吧,沒美國的事還要提美國,根本感覺不到你是有心在討論問題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04:00
你才沒真心要討論吧! 你沒回答如何補強證據。台灣在辦跨國案件始終力不從心,請問如何補牆,不要閃躲問題!我一開始就說台灣證據能力的問題,是你們自己扯到中國,回到正軌,要如何解決,不要再跳針了!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09:00
這件事就是跟中國有關啊,你提美國才奇怪吧中國能不能直接帶人走跟台灣證據如何補強是兩個問題台灣證據能力如何都跟中國能不能直接帶人走沒有關西現在立委跟中央的官員在討論的是哪方面的問題還不清楚嗎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12:00
詭辯,民眾想知道的正是證據能力如何補強,如果做得到,自然不必靠北中國,當然跟中國無關。我是問你證據能力問題,跟立法委員討論的東西有什麼關係?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14:00
你只想討論台灣收集證據能力,中國的做法你沒意見就對了你代表你自己想了解的是甚麼就好,不用把你自己代表民眾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16:00
我國有證據能力,中國當然靠邊站,你還看不清民眾要的是什麼? 真以為那些人巴不得給中國管?我們當然不要給中國管啊! 這種屁問題值得問嗎?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18:00
那就很清楚啦,你認為台灣有證據能力中國就不會把人帶走你有看見受害者在中國嗎?問你對中國直接把人帶走的做法,你完全不敢正面表示意見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20:00
然後你要怎麼做,這才是重點吧!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1:00
我要把人帶回來釐清,該引渡給中國的就引渡,你呢?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22:00
受害者在中國,要如何讓他們來台灣? 讓證據完整程現,這是我們想問的,不要在跳針中國!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3:00
....所以你以為現在外交部陸委會要去協商都是不可能成功就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23:00
跨國辦案我一直認為是台灣的弱項,如何加強才是重點。不然人都給你,卻找不到證據,那他們不是白來了嗎?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4:00
是了,人帶回來,讓證據完整呈現,該引渡就引渡,有甚麼問題,還是人帶回來證據就消失了請中國方提供證據要求引渡,我根本就沒說要台灣自己審,雖然哪邊審是可以討論的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26:00
不好意思,我對台灣的跨國辦案一直沒信心,請容我保留到司法判決的結果。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8:00
...司法判決結果如何都不影響中方直接帶人走是錯誤的做法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15 13:31:00
司法判決的結果對我來說才重要,至於程序問題,我從來都沒反對過,我一直強調的是台灣跨國辦案的能力,希望你了解。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33:00
程序沒反對,我可以理解成妳反對中國的作法吧
作者: bbo40453 (祐!)   2016-04-15 13:33:00
司法判決結果才重要?這次肯亞案連主嫌都沒抓到,判再重有屁用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34:00
至於你想強調台灣跨國辦案能力我沒意見,不過現在聚焦的就是中方的作法,現在最重要也是把人帶回來,也就是在做的都程序的部分,但你前面就說這是在包庇,這.....更正,是蓄意放縱嫌犯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6-04-15 14:15:00
檢警辦案能力廢現在才知嗎 平常只會靠嚇老百姓騙證據 調監視器找證據 遇到專業犯罪就隨便起訴 開庭就擺爛 反正黑鍋有法官背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04-15 16:59:00
不知要保障人權,、不能押人取供,廢死也只是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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