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台灣九成詐騙判一年
: 大陸只要超過幾十萬人民幣 最少判10年
: 難怪那群詐騙的貨色
: 狗急跳牆
: 怕成那樣
: 吱吱名嘴還能幫忙這群騙徒 擦脂抹粉
: 幹
其實這有個邏輯問題
如果台灣對詐騙算輕判的地方
那為何那些詐騙集團還要出國,留在台灣豈不是更好
因為更多國家比台灣更容易買通官方
中國式個資本流通嚴格管控的地方,要把大筆資金匯到台灣已屬不易
更何況是非法的資金,中國真的要抓易如反掌
台灣這些人根本是替死鬼,就像尹青楓案般查下去真的會動搖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