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些詐欺犯 送回台灣是直接釋放耶 幹!!!!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2:59:01
這些詐欺犯 送回台灣是直接釋放耶 幹!!!!
法務部政次出來回應了
犯罪地點在肯亞
機房和詐騙對象是中國人
詐騙在台灣本刑非三年以上
下了飛機
一群在國外詐騙的人
就可以釋放了
幹!!!!!!!!!!!!!!!!!
這還有天理嗎?
這些人就該送到中國 為他們的犯行負責
哪有招搖撞騙詐欺 在國外住豪宅
還不必負責的?
希望馬政府 硬起來 絕對不能讓這些人轉到台灣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12 23:00:00
回來還要幫他們出機票錢...
作者: dritcritx   2016-04-12 23:00:00
死魚這次反串我看87起跳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3:01:00
沒有反串 這些人騙來騙去詐欺 就應該負責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01:00
犯罪地點在肯亞,要關也在那裏關
作者: dritcritx   2016-04-12 23:02:00
喔 那你應該幹國民黨立法院多數還混吃等死都沒修法啊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12 23:04:00
受害人是大陸人呀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6-04-12 23:06:00
你認真?那以後不管什麼罪名是不是全部放棄司法管轄權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12 23:06:00
肯亞都沒判有罪了,想帶風向?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07:00
假設有個美國人在台灣被台灣人殺,難道要說被害人是美國人就要遣送美國,當然要以台灣的司法系統去進行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12 23:07:00
先發雞排吧!沒信用就b嘴吧。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08:00
有的國家是有可轉移至罪犯國服刑,但那是另一回事今天如果這些台灣人是在大陸騙大陸人,然後逃到肯亞大陸要肯亞引渡回大陸,那我贊成,可是現實不是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3:09:00
中國要審理詐欺罪,是合法的。犯罪結果地,是合法的中國本來就有權力審判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12:00
犯罪地是在肯亞,但肯亞卻判無罪,這國家問題很大
作者: wxynod (虎紋貓)   2016-04-12 23:12:00
而且據報道這些人以前就是在大陸詐騙後又逃到Kenya繼續。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3:12:00
所以我就說這些人 送到大陸 是好而已
作者: xanthippe (只有慚愧)   2016-04-12 23:12:00
台灣也有權審判,大聲放棄自己的審判權真是聞所未聞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4-12 23:17:00
直接釋放? 好歹要親自授予勳章 獎勵削弱敵國財力吧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4-12 23:20:00
被害人不在肯亞,肯亞要怎麼判?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23:21:00
再十天 兩邊一樣跳針一樣的東西 沒有交集發生地肯亞 肯亞有權力將人移交給任何人 這就是現實不爽可以對肯亞發動制裁 疑?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23:00
依法辦理就好。目前就臺灣沒司法管轄權。就算送回臺灣。依臺灣法律也是無罪。因為犯案地跟受害者跟臺灣都無觀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25:00
如果肯亞第一時間一間給中國那倒也罷,一罪不兩罰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25:00
那個求救內容並沒說明他們無罪不包含詐欺嫌疑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26:00
移交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6-04-12 23:26:00
判無罪的是當地電信法部分 不代表牠們沒騙人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26:00
恐怕詐欺部份還沒審。而不是確定無罪連求救內容都可能說謊。我對那群人是質疑的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29:00
就算詐欺部分也該在肯亞審理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3:30:00
中國要審理詐欺罪,是合法的。犯罪結果地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6-04-12 23:30:00
管他在哪審理 不要送回台灣就對了 救這些垃圾幹嘛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2 23:31:00
樓上大中肯
作者: abbkg (珍惜時間)   2016-04-12 23:31:00
他們也有片台灣人錢吧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33:00
目前查。沒詐臺灣。幾億都是中國人詐欺要怎麼審。我個人覺得那是中國跟肯亞的政治交涉問題
作者: counterflow (原來品管也不簡單呀)   2016-04-12 23:38:00
回台灣審最奇怪,比送中國更怪像拉法葉艦案,受害者是台灣,但卻在法國審理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40:00
我是真不知藍綠吵說要引渡回台依臺灣法律處理。那有沒有先查好臺灣要拿什麼法處理臺?拉法葉是用國際法判的。不是法國法律
作者: abbkg (珍惜時間)   2016-04-12 23:45:00
詐欺犯 真的很可惡, 很多老人辛苦一輩子的錢都被騙光在台灣卻只判得幾個月甚至不用 服刑,只要役科罰金就好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12 23:46:00
紅明顯。我覺得您混淆了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的區別。實質正義上,也許有罪也許無罪,那些可以再討論。但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更重要,必須要遵守。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2 23:48:00
大陸也是犯罪地,行為地和結果地都是犯罪地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12 23:48:00
更何況,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台灣也可以幫中國大陸的忙洪秀柱女士,也已經發表聲明,呼籲中國釋放台灣人回台灣洪秀柱女士也是學法律的,她也很懂這些吧!
作者: ct412133   2016-04-12 23:50:00
臺灣跟肯亞沒司法互助阿。真要吵頂多就是沒告知臺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12 23:50:00
洪主席都說應該要將這些涉嫌詐欺的嫌疑者送回台灣了
作者: p123yt   2016-04-12 23:55:00
作者: rogger   2016-04-12 23:57:00
9.2比柱柱姐還紅 厲害厲害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04-13 00:02:00
所以臺灣可以從美國抓大陸罪犯回臺灣?來點邏輯清楚的可以嗎?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6-04-13 00:06:00
這麼有正義感 去考法官阿 考上再來嘴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4-13 00:15:00
和國民黨一同割據台灣的381什麼時後才要一同被送回去分裂祖國乃大逆不道之行 怎可在台灣逍遙法外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3 00:36:00
未審先判就知37個人全是詐騙!話說台灣人口音去騙中國人,成功率?..詐騙集團大都請26去騙2654新觀點都有詐欺犯說了,詐騙集團26員工占8成,負責打電話的!只要懷疑就可在他國逮人,不用引渡~真神奇!這樣KMTer也挺!!!!
作者: Thesis (Thesis statement)   2016-04-13 01:31:00
法務部千萬別犯傻去幫詐騙集團阿,都敗選了別幹傻事
作者: Lloyd (Et toi?)   2016-04-13 02:47:00
說好的雞排呢?死魚褲子找到沒?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6-04-13 03:48:00
未審先判?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3 05:47: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