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之銘言:
: 認真的思考死刑存廢。我最後的答案是:可有可無。
: 每年會犯下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例又不多,死刑犯被槍決,我沒有比較
: 開心,但殺就殺沒關係;那些人吃牢飯花納稅錢,應該沒多少錢吧?
: 有死刑的國家有隨機殺人魔,沒死刑的國家還是有,有人類就是
: 會有人犯罪。
: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有死刑OK,廢死也沒差的?
我相信這是因為你並不打算犯會被判死刑的罪
沒有經歷過家人被殺人犯攻擊與殺害的情況
也沒有家人從事過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
所以死刑對你來說是可有可無
我也和你一樣不打算犯會被判死刑的罪
也沒有經歷過家人被殺人犯攻擊與殺害的情況
但是我當兵的時候遇過一個殺人未遂的兵
我認為死刑有其必要
殺人未遂
刑法第25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也就是說殺人未遂罪之處斷,「得」按照刑法第271條的殺人既遂罪減輕之
(法官亦可不減輕)。
那可以減到多輕呢?
如果未成年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其次,參考傷害要判多久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78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長官並沒有說這個兵坐牢坐多久
但是,他出獄後還是以組織犯罪為生,當兵時仍在組織內
表面上是可以相處的人
只要不要提到錢,不要讓他覺得被凹有吃虧,還可以相處
這就是廢死集團說的可教化吧?
但是只要你不請他菸,除非是像我這種不抽菸的又比他大兩圈,就會吃虧
我知道這社會有很多的光明面,有很多寬恕與理想的書籍
但是
也請這些人看看這社會很多的黑暗面,讀讀不同面相的書,試著離開同溫層
何不試著讀讀可蘭經?
被欺壓的人讀著可蘭經會產生力量呢~~~~(笑)
4度殺人 仍不判死
法官竟稱「屢次道歉 良心未泯」 無期定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5/36146261/
4度殺人 官司概況
●1983年 殺第1人
張添銘14歲在餐廳打工時,與人發生衝突持刀砍死對方,遭判刑8年定讞並入獄服刑
●1987年 殺人未遂
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2年6月定讞
●1993年 3度殺人
出獄後因行車糾紛3度殺人,持槍殺害何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2007年 假釋出獄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
●2010年 販毒通緝
出獄後再以販毒為生,遭判刑15年6月定讞,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2012年 殺第4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