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喜歡被統的真沒用

作者: tcod (圈)   2016-03-27 17:20:01
※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統一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例: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不是我愛統一,是憲法就這樣規定的。
你是法律系的嗎?還是家人知道你很好騙系的?
我知道泛藍網路之前很流行轉傳這套論述,
但是說實在的,這原原po應該不會是法律系或中文系的,
因為稍有法學或國文常識的就會知道這段前言絕對不會是解讀為:
增修條例的精神是終極統一,
這段前言重點是在統一前,也就是說增修條例是為了現階段的尚未統一而設,
而非為了將來的統一而立。
如果有一位家長說:「在我子女結婚前,我每個月都會給他1萬元」
雖然說可能有隱含子女將來可能會結婚的意思在,但是很顯然的,
這段話的重點只有在講結婚前的事,並沒有提到將來一定要結婚,
他給子女1萬元也僅是為了結婚前的生活所給的,
而非是為了能幫助子女結婚所給的。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16-03-27 17:21:00
憲法前這根本沒有法效力,那是政策宣示而已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6-03-27 17:54:00
這前提那子女遲早要結婚所以統一前。你也可以一直不統ㄧ。但獨立是被排除的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6-03-27 18:01:00
誰說獨立是被排除的?為了因應全球暖化的需要 各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說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為了實現全球暖化的目標嗎?正好相反 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反而是避免全球暖化依照這個解釋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精神可以解釋成反統憲法而台獨正好是反統一的 因此憲法前言應該解釋為支持台獨並且反對統一 這才是正確的憲法解釋而你說國家目標是統一 這個說法是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而且 我所說的這個解釋可是曾經存在的喔 別以為憲法增修條文只有統派能解釋 獨派也有解釋 根據獨派解釋憲法增修條文是反統憲法 是為了建立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先決條件做準備的反統台獨憲法 不然總統怎麼會是直選? 國會怎麼會是只由台澎金馬地區的人民選出?不是應該像兩蔣時代由各省代表選出嗎?
作者: rockchangnew (rock)   2016-03-28 00:15:00
那就去獨立啊!別在這裡PO廢文
作者: alvinpon   2016-03-28 01:26:00
那要統一的,怎還不去返攻大陸,解救苦難同胞?幹嘛在這發廢文,樓上?
作者: cloudmass (cloudmass)   2016-03-28 03:51:00
不懂要統一的不搬過去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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