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方自治與選制改革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6-03-25 13:06:03
※ 引述《hitots (哈拉)》之銘言:
: 1. 縣市議員選舉,全面改採單一選區
如果僅為了節省選舉開支,為兼顧地方自治精神,
建議地方選舉改制如下:
1,直轄市一般轄區按照現況:類似總統選制
市長直選、市議員直選(單一選區)、區長由市長指派
2,直轄市下轄自治區(即山地原住民區)稍作修改:
市長直選、自治區長直選、自治區議員由區長指挀
3,省轄縣改制:類似內閣選制
縣議員直選(單一選區)、鄉/鎮/市長直選、縣長由縣議會推選
這樣子各地方一二級選舉都是兩票,
有效降低選舉成本。
以上單一選區即縣/市下轄的鄉/鎮/市/區,若考慮人口比例代表:
選區過大者改為複數選區
(得選N人即得圈選N位,1~N為有效票以減少配票問題)
省轄縣現有的「山地鄉」也建議改制為「自治鄉」:
1,放寬「自治條件」,非原住民領域也可以申請為自治鄉/鎮/市
2,以上自治鄉/鎮/市/區得設鄉/鎮/市/區代表大會,
由各個自治鄉/鎮/市/區轄下村/里民大會指派代表出席
3,鄉/鎮/市/區代表大會任務僅在鄉/鎮/市/區法案複議和預算審計、
反應轄下村/里民大會意見,以及提出/處置地方公投法案。
不設議長,由鄉/鎮/市/區代表輪流主持,
全程網路放送,提供鄉/鎮/市/區民線上提問、申訴、投票、討論
4,承2,其他非自治鄉/鎮/市/區之代表大會予以廢止。
當然,
民進黨提出鄉鎮市改區的辦法,
目的還在剷除地方樁腳勢力,
提高(縣府)中央集權。
那以上當我沒說。
: 2. 降低罷免門檻至1%連署即可,罷免費用由提案方負擔
: 罷免投票採簡單多數,不設投票出席率限制
這樣子以後大家都來拼罷免,
浪費國家公器。
: 5. 以後選舉投票日都訂在該選舉年12月的第1個星期六
: 第2個星期六為縣市議會交接日,第3個星期六為縣市政府交接日
: 總統與立委選舉也是一樣,建立選舉與交接法制化
有沒有考慮罷免倒閣和解散國會,以致提前選舉的可能?
: 6. 選舉日往前推算30日為〈政府看守準備〉
: 不論在任縣市長是否尋求連任,都要做看守準備
: 中央政府也一樣,建立政府看守法制化
看守/交接事項百百款,
沒辦法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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