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事情是這樣。
張念慈和當時在美國的翁啟惠合作開了浩鼎,
以翁在美國的研究為基礎作為核心技術。
但一開始資金招募夥伴不順利,
翁再怎麼樣以個人的研究規模無法取得技術突破,
後來翁在06年當上中研院院長後,
浩鼎就因為這層關係得到與中研院的合作
(以當時浩鼎資本額一千萬來看,沒有翁不可能),
要追究的話,翁的問題應該是這裡。
而伊看上浩鼎後,加碼投資上億元入股增資。
但當時浩鼎本身規模跟潤泰天差地遠,
直接接受投資等於整個被吃掉了,
翁掌握技術還好,但其他合夥人就完全沒利用價值了,
因此談好條件後伊以發乾股的方式,舊股換新股,
讓原本浩鼎的創辦人翁、張等人以及其他投資人得到新的股票,
翁女兒的3000張股票就是這樣來的,
因為對伊來說發這股票拉攏技術核心的翁也是必要,
也就是說,這些股票打開始就是伊要給翁的,不給不行,
翁不是用什麼超低價買潛力股,是用自己對浩鼎十年的投入來換股權,
就這點來看得到這股票的原因一點問題都沒有,
翁的女兒完全是翁院長身份利益迴避下的人頭。
之後解盲失敗,翁本身應該跟內線交易無關,
畢竟真要內線交易,解盲失敗前就該脫手了,
但翁女兒脫手股票並不是那個時機,
在1067張股票脫手的兩年間浩鼎股價最高是三百多元,
跟後面七百元相比,這炒股未免操作太爛。
翁不該在解盲失敗時替浩鼎護航,又拗自己沒股票沒錯,
但其它不論一開始的產業合作、乾股的贈予,
整件事情看起來,翁有瑕疵,可是要說重大法律瑕疵應該是沒有。
如果要說有問題,
絕對是一開始浩鼎以一家小公司取得中研院的技術支援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