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根本不可能用警察權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6-02-02 00:56:51
修罷免法+1
立委上任時不需要超過50%的投票率
為什麼人民要罷免立委就需要超過50%的投票率?
簡直是莫名其妙
最可笑的還是不得宣傳罷免活動
如果要公平點,是不是也不能宣傳自己的競選活動?
顯然當初立委諸公在立法時怕自己被罷免下台
所以設下比當選更嚴苛的罷免條件
立委要佔領主席台或者順從黨意我都沒意見
那是立委自己權衡下的選擇
但是把罷免權還回給人民
到時候立委要搞笑或者搞怪,自己先去做個民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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