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TER很愛說民進黨沒有過3/4啦 沒辦法修憲啦
well,只好算給這些人看了
根據2005年的憲法: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目前立委席次113 3/4出席就是85席出席 3/4同意就是85席出席的時候64席同意
民進黨加上時代就73席 親民黨3席可談
用區域的實際選民要的東西/制度改革/民意壓力去交換國民黨的牆角
也不用多 也不用真的來投贊成票(不來都可以 當然交換的價碼不同)
修憲沒這些人想的遙遠
反過來說 DPP搞不定這事情就是無能 被幹就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