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 領土問題

作者: hugoooo (Hugo)   2016-01-16 12:02:23
※ 引述《gn01622545 (逐漸師去熱情的人)》之銘言:
: 剛才跟一個兩黨一樣爛的同事聊仔魚
: 到變成台獨 領土爭議
: 雖然我知道他是個兩黨一樣爛 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了
: 但是兩黨16年都沒人敢做出該做的事情 讓他不爽
: 提過了 從馬關條約 到 日本戰敗等等條約什麼的
: 但是這一切 都無所謂
: 他拿兄弟繼承房地 兄弟雙方互相宣稱 同一塊土地是他/他的
: 但法院(國際社會)卻判定是 通通是其中一個人的當作案例
: 中華民國憲法說明了 包括了大清統治時中國22省 新疆西藏都是領土範圍
: 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疊了領土範圍
: 臺灣如果修憲把領土範圍改成只有台灣澎湖
: 中國也會認定台灣搞獨立 發射謝啟大不承認的飛彈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更改方式受增修條文凍

憲法根本不採列舉主義,講跟沒講一樣
用歷史解釋去探究,1931年《五五憲草》第四條第一款:「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
安徽、江
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
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
、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愛堅持固有疆域,沒有台灣澎湖啦
教育部之前說依憲法首都南京也是唬洨==
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也僅以政治問題帶過
說實在中華民國政府根本無權占有,國際法翻一翻就可以知道的事情。修憲在修中國還是
當你是他的一部分啦,最重要是要怎樣排除跟原有中國的同一性。
不管如何,趕快去投票就對了!席次夠多,才有修憲立憲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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