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看到這兩篇新聞
[聯合]兩岸經貿協議怎麼簽 蔡英文:監督條例先過
http://tinyurl.com/gpyq6sv
[中時]民進黨宣告:未來對外經貿談判將採黑箱作業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0002660-260401
當然大家都知道是很喜歡抹黑綠營的媒體
所以我沒有輕易下定論,以下要表達的是我的疑問
文章裡面寫著:
針對兩岸服貿、貨貿等協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重要財經幕僚、前金管會主委施俊
吉說,所有貿易協議都應資訊充分公開、國會完全監督。
施俊吉同時說,應仿效美國TPA法案,授權政府直接與外國進行貿易談判,國會僅能就談判
結果表決通過或否決,不得修改談判內容。
然後裡面文章還有解釋TPA,不過是統媒不可信還是去查了維基
TPA在維基百科寫著
協商授權快速程序(英語: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簡稱快速審批程序(
英語:Fast-track)、快軌程序、快速道,2002年之後改稱貿易促進授權(英語: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縮寫為TPA),是美國國會給與美國總統進行某些國際性協議的蹉
商特別授權,對於這些協議的結果,國會只能進行包裹審查與討論,表決是否接受,而不
能修改其內容。這個權力由1974年貿易法案賦與,有效期限由1975年至1994年,2002年通
過的2002年貿易法案重新恢復了這項權力,期限直到2007年7月1日午夜。
美國國會在1975年通過的1974年貿易法案中,創造了快速審批程序。這是一種用來審議某
些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s)的一種快速程序。這個法案授與的權力原先為期8年,
將在1980年失效,但在1979年法案中,為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架構下的烏拉圭回
合談判,重新展延8年期限,直到1993年失效。但在1994年4月16日,再度展延了8年期限
。2005年,美國國會認為此法造成國會逐漸喪失對總統的監督權力,因此不願再給予延長
,至2007年到期。
這跟當初服貿的黑箱、一字不改有九成像,
為何被美國政府限制的一項權力,蔡英文的幕僚打算拿來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