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TPA就是黑箱 蔡英文真的要玩嗎?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1-11 00:04:54
這禮拜看到這兩篇新聞
[聯合]兩岸經貿協議怎麼簽 蔡英文:監督條例先過
http://tinyurl.com/gpyq6sv
[中時]民進黨宣告:未來對外經貿談判將採黑箱作業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0002660-260401
當然大家都知道是很喜歡抹黑綠營的媒體
所以我沒有輕易下定論,以下要表達的是我的疑問
文章裡面寫著:
針對兩岸服貿、貨貿等協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重要財經幕僚、前金管會主委施俊
吉說,所有貿易協議都應資訊充分公開、國會完全監督。
施俊吉同時說,應仿效美國TPA法案,授權政府直接與外國進行貿易談判,國會僅能就談判
結果表決通過或否決,不得修改談判內容。
然後裡面文章還有解釋TPA,不過是統媒不可信還是去查了維基
TPA在維基百科寫著
協商授權快速程序(英語: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簡稱快速審批程序(
英語:Fast-track)、快軌程序、快速道,2002年之後改稱貿易促進授權(英語: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縮寫為TPA),是美國國會給與美國總統進行某些國際性協議的蹉
商特別授權,對於這些協議的結果,國會只能進行包裹審查與討論,表決是否接受,而不
能修改其內容。這個權力由1974年貿易法案賦與,有效期限由1975年至1994年,2002年通
過的2002年貿易法案重新恢復了這項權力,期限直到2007年7月1日午夜。
美國國會在1975年通過的1974年貿易法案中,創造了快速審批程序。這是一種用來審議某
些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s)的一種快速程序。這個法案授與的權力原先為期8年,
將在1980年失效,但在1979年法案中,為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架構下的烏拉圭回
合談判,重新展延8年期限,直到1993年失效。但在1994年4月16日,再度展延了8年期限
。2005年,美國國會認為此法造成國會逐漸喪失對總統的監督權力,因此不願再給予延長
,至2007年到期。
這跟當初服貿的黑箱、一字不改有九成像,
為何被美國政府限制的一項權力,蔡英文的幕僚打算拿來用呢?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6-01-11 00:07:00
我寧願相信美國也不可能去相信中國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6-01-11 00:18:00
這個我們請拖椅子和摸屎表示有沒有心結、黑箱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01-11 00:20:00
2015年又針對亞洲歐洲通過了一次 中文維基沒更新...
作者: grahamwu   2016-01-11 00:30:00
建議你去看當初黃國昌vs.楊泰順在公視的辯論國民黨栽贓的黑箱和318講的根本不同不是隨便把中國拿美國代換偷渡概念這樣
作者: ItsMory (睡,是一種幸福)   2016-01-11 02:21:00
本質上就差很多吧!你看開頭『這個程序由國會發動...』他是一切發動跟目標都由國會定,才授權給總統行政機關玩跟服貿那個行政院全部自己搞完要立院吞下...當然可以說TPA還是有它的問題,不然老美也不會曾停用老美是國會有能力介入,求介入更多,我們是連介入都沒...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6-01-11 08:48:00
大前提是監督條例先過,中時的報導完全沒有提到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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