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票率1%,可以讓小黨政治獻金抵稅。
得票率2%,可以讓小黨下次不必非得推出10席區域立委參選人。
得票率3.5%,可以讓小黨每年都有政黨補助款(約兩千多萬),健全小黨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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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定要修改 不然就是在變相掏空國庫
自己的政黨自己補助 憑什麼要拿全民的錢來補助
只拿3.5%政黨票的政黨找不到財源就等於理念不被認同 那被淘汰剛好
為什麼要用人民的錢來補助 讓這些只拿3.5%不被認同的政黨苟延殘喘
非常不合理
若有一個拿到3.5%政黨票的政黨轉搞吃裡扒外的事 國家還要補助嘛?
得票率5%,獲得立委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