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蔡英文只敢用 "告發"的原因!?!

作者: diefishfish   2015-12-14 23:51:45
看到這位板友的發言
原來告發 和 提告 差別在這裡
跟政論節目討論的說法 好像蠻一致的
推 tamecat: 簡單啊,提告訴的話對方可以反告你誣告,到時候法官就會 12/14 23:11
→ tamecat: 去查的一清二楚,如果只是告發,那每天都有幾百件這樣的 12/14 23:11
→ tamecat: 案子,無論有沒有根本不會怎樣,蔡英文如果妳百分之兩百 12/14 23:11
→ tamecat: 站的住腳,怎麼不直接告,還要讓發言人用“告發“。標準 12/14 23:11
→ tamecat: 此地無銀三百兩! 12/14 23:11
<<<<<<<<<< 蔡英文 不敢面對人民 直接說清楚 講明白 開記者會接受提問 邁入第六天 >
作者: KingChang711 (十二星超級上將)   2015-12-14 23:52:00
臭酸空心菜心虛呀
作者: williamw (威廉泰爾)   2015-12-14 23:54:00
死魚你的雞排勒 我要切小塊小辣再灑點胡椒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5-12-15 00:09:00
死魚,我看不懂你的解釋耶,可以說清楚點嗎!?
作者: Jhang   2015-12-15 01:08:00
對非告訴乃論罪而言,告訴告發的區別根本不在這。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1:17:00
告發:乃是檢舉人去檢舉,之後就由司法機關調查,並非由告發人提供之證據直接提告:乃又提告人提供之證據(不懂別裝懂好嗎?)空心菜和DPP在忙大選哪有時間,還自行收集證據,沒時間收集那麼只能丟給司法機關來收集了!
作者: boboking2 (魔fuck學徒)   2015-12-15 02:51:00
感謝死魚信心加持
作者: honda1203 (冷面笑匠)   2015-12-15 03:15:00
死魚就是愛啦賽,什麼都不會,只會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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