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罷法規定:辯論要在無線電視!(三立吃屎

作者: cassey147000 (RoseMaryCC)   2015-12-12 01:12:34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第四十五條
: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
: 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
: 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
: 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補助辦法,由
: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
: 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 ============================================================================
=
: 無線電視覆蓋率比有線電視和網路普遍。公視有是無線台!
: 一些偏鄉或弱勢家庭家裡沒網路和第四台,根本看不到三立,
: 因為三立是有線台。
: 蔡英文、民進黨、三立、蠢吱們,你們有顧慮到偏鄉和弱勢的族群嗎?
: 整天在那邊矯情,幹你娘勒!
現在我要是蔡 幹嘛和你辯論?
到今天為止民調差那麼多
給朱辯論反敗的機會就該偷笑了
乞丐趕廟公喔
來啊 要辯論先喝兩罐林鳳營啊
搞不清楚狀況耶你啊
就好像班上考試 最後一名再吵
痾 都是第一名啦
不跟我講答案
小氣耶 心機鬼 自以為是哼哼
真是夠了 悲哀!
作者: ChenJackie   2015-12-12 01:21:00
雖然是這樣 但不可能不辯論吧 遲早會辯
作者: taiwan1789   2015-12-12 01:30:00
選新北市看朱怎對游的 一場都沒辯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2:01:00
辯論是權益 不是義務...現在的情勢有政策發表會就夠了
作者: tingtingya (快樂最重要)   2015-12-12 10:30:00
怎麼看起來像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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